关于房价下调的议题,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只希望房地产行业能够更加规范,应该是利用楼市的冷却期来实现平稳的转型,而不是倚靠过去的做法继续走下去。
就在几天前,我完成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惠州某开发商因降价而被停业的事件,我对此感到非常困惑,没想到类似的事件还在扩散,武汉也出现了开发商因降价而遭受同样对待的情况。
根据每经10月11日的报道,在武汉的一个开发商由于项目推出了折扣促销活动,激起了早期购房者的不满,销售部因此自行停业一周,期间与成交的客户进行沟通,承诺退款,并派人专门处理退款事宜。
据了解,该项目原来的售价大约为每平方米18000元,促销期间价格大约只要13000元/平方米,相当于每平方米下调了5000元左右。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降价实际上是因为迫切需要回笼资金,现在他们提出退款也是为了调和市场和老业主的关系,但仅在假期期间就销售了200多套房子,后续的处理会相当棘手。
其实,开发商降价销售房屋,老业主反对,随后开发商遭到停业、封盘或罚款等处理,这些我们早已司空见惯。这个过程不需要过多解释,大家也都明白其中的原因,因为侵犯了老业主的利益。
众所周知,我一直支持降价销售房屋,尤其是在当前楼市状况下,真的没有必要保持高傲,应该降低身段,让买得起房的人能够购买,降价虽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但既然有效,为什么不采用呢?
事实证明,降价确实有效。别告诉我,房价降了反而没人买,这种说法是那些投机炒房者的逻辑。
但是我必须声明,我反对因为开发商降价就对其进行处理,当然,我也理解买房的老业主,他们并无过错,从他们的立场出发,任谁也不希望看到自己房产的价值缩水,尽管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可能仅仅是账面上的变动。
然而,只要业主反对,我们就应该积极介入处理,毕竟老业主也是曾为高房价买单的一方。
可是,尽管可以理解老业主反对降价的情绪,如果执行机构也仅仅是简单地停止或封盘,那就是不负责任。你只关心已经购房的老业主,那些正在购房的新业主的利益你顾及到了吗?难道他们就无人关心了吗?
有观点认为市场应该允许房价自然上涨和下降,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我不想过多讨论这一点,因为在任何时候市场都不是绝对自由的。如果任由房价上涨,情况会早已不同。因此,我支持市场调控,支持与时俱进的政策。
在维护老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应如何恰当处理与新购房者的关系呢?现在正是鼓励人们购房的时候,难道草率的处理方式不是冷落了购房者的心吗?如果说维持房价稳定是为了给购房者信心。
那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原则又该如何实施?一边倡导房屋的居住属性,一边又通过涨价刺激需求,这不是矛盾吗?
再说回来,在当前的情形下,老业主并没有大问题,我再讲契约精神也显得苍白无力,执行者让开发商停业或封盘或许也无可厚非。如果有地方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不得突破备案价的浮动范围,毕竟需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我可以理解所有这些,但我只希望不要形成一种房地产不能降价的风气,如果只是简单封停而不提供解释,会给市场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开发商不能降价。其实情况并非如此。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没有禁止降价的规定,但我们需要明确表述,避免被一些人误导。公众需要知道,规定就是规定,开发商违规就是违规,但这与降价是两回事。开发商不是不能降价,而是不能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突破价格下限。
如果真的需要降价,应该争取更大的降价空间,允许开发商调整备案价,或者企业通过团购等方式提供的优惠不应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的跌幅比例。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虽然我理解老业主的情绪,但绝对不是说一旦降价就可以随意行动。但现实中,他们往往能占上风。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这么有能力,让楼市复苏的责任就交给他们,如果你们认为他们的做法正确,那么就请继续。
接下来,为了吸引购房者,别再用涨价这种老套的手段了,应该考虑如何对他们的利益负责!过去房价疯狂上涨,现在让他们买单,他们看不到涨价的前景,又没有房价下调的空间,他们怎么可能愿意成为这个冤大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