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教育   2024-11-02 08:01   江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58条,与 2018 年《条例》相比,新增 16 条,修改 76 条。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辑 | 媒体运营中心 钱唐翊

审核 | 张玉清 崔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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