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教育   2024-11-03 23:46   江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58条,与 2018 年《条例》相比,新增 16 条,修改 76 条。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辑 | 媒体运营中心 程 伟

审核 | 张玉清 崔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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