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没有落实这些程序,可以起诉撤销补偿决定(下)

学术   2024-09-20 17:50   北京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很多份拆迁文件,这些文件每一份其实对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只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房屋决定以及补偿安置决定等等。


补偿安置决定我们一直有强调,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迟迟未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让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决定中规定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完成搬迁,试图以这种方式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只要被征收人收到,那么,就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该文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就已经说过了。

  

所以,收到该文件之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在救济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或是确认补偿决定违法。

  

当然了,法院会不会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要看相关部门在作出补偿决定之前是否有履行以下土地征收程序、房屋征收程序,作出程序有无违反《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中的规定,如果有,那么法院就会支持被征收人的请求撤销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有无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都有的一个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启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之前就需要对整个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征收方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那么,相关部门申请征地,可能无法获得征地批复文件。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相关部门在作出该文件之前,有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如果没有见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说是不知道征收方是否有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其他途径来了解,倘若没有,征收方压根没有履行这一程序,那么,说明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此时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有无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

  

另外,还要看征收方是否有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其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又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还依法享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集体土地征收中,若涉及评估,被征地农民同样也依法享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所以,如果有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一定要马上审查相关部门是否有保障自己这些权益,如果没有,只特定的提供的一种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甚至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直接选定了评估机构等,建议收到补偿决定后马上针对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三、补偿决定是否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决定一般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并不是征收方随随便便能作出的,因此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先看看补偿决定是否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如果自己不会审查,建议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倘若补偿决定不是依据补偿方案作出的,比如说补偿决定中没有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救济方式和期限等内容,那么,该补偿决定就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尽快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撤销。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是补偿决定,只要被征收人收到,那么随时可能都会遇到房屋被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被强制清除的情况。但是房屋是我们争取合理补偿最主要的筹码,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利,所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将强拆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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