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先斩后奏?法院这么判决

学术   2024-09-28 18:11   北京  

【基本案情】

梁某是山东省某市某区的人,其父亲在该区有一处房改房,2006年,其父亲去世后,其便继承了该房屋。2013年,市政府依据相关的文件作出《关于同意收回并挂牌出让x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2014年,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通知》,告知区政府要对某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而梁某的房屋正好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但让梁某没有想到的是,在看到补偿标准的那一瞬间,彻底对此次征收失去了信心。因为从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补偿标准来看,该补偿标准压根就无法保障自己被拆迁以后的生活,再加上,相关部门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的合法手续,所以梁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认为,此次征收肯定存在不合法的行为。

  

但让梁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为了给自己施压,逼迫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竟然对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的梁某认识到严重性,所以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再三思考,梁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由于梁某提供的材料少之又少,所以,为了更好地帮助到梁某,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梁某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希望市人民政府能依法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相关材料,最终市人民政府按照梁某的要求进行了答复,通过该答复,梁某才知道其房屋所在的土地早就被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并挂牌出让某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予以收回并挂牌出让。

  

收到该答复后,凯诺律师针对相关的材料进行了分析与探讨,随后针对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该维权方案取得梁某的同意后,凯诺律师便随即指导梁某针对市人民政府违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并挂牌出让某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市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并挂牌出让某宋朝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只要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并在此之后不断有的人骚扰自己的生活,并对自己作出了相关的文件等,那么,被征收人切莫不当回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一般情况下投诉、举报没有啥作用,只是为了收集证据)、拨打110报警(对报警电话全程录音),并马上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处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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