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的三大区别

学术   2024-10-06 18:05   北京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虽然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开展的,但是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比如人所适有的法律法规方面来说,集体土地征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征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另外,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方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收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集体土地征收则是需要先则国务院或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

  

二、征收对象

  

我们再来看看征收对象,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的是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即地随房走,而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土地,如果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话,地上房屋则是随着集体土地被征收一并收回,即房随地走,不存在仅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的情况。

  

三、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1、建设单位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多数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提出听证的,需要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公布。

  

5、在征收范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主体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8、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同时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土地现状调查。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后,需要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同时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日。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7、报相关部门审批。在完成前置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地。

  

8、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在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违法强拆等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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