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1月1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行业平台【技术转移研究院】注意到,新版《管理办法》在孵化器的定位与功能、分级分类管理方面、认定程序等方面与老版《管理办法》有显著变化,主要有如下六大变化。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老版《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版《管理办法》:同样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但特别强调了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管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催生新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孵化器的定位与功能
老版《管理办法》:孵化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新版《管理办法》:孵化器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除了提供经营设施外,还强调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三、分级分类管理
老版《管理办法》:未明确提及孵化器的分级分类管理。
新版《管理办法》:孵化器按照基础级、高能级、卓越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服务功能、行业、任务不同划分为综合、专业两类。
四、管理职责与认定程序
老版《管理办法》: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
新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管理,包括培育、认定、评价、监督、撤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基础级孵化器管理,并开展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认定程序更加细化,包括认定申请、初审推荐、认定评审、认定组织等步骤。
五、评价监督与绩效考核
老版《管理办法》: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
新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组织对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对基础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六、政策支持与促进发展
老版《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应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新版《管理办法》:除了上述支持外,还强调了孵化器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同时,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孵化模式。
综上所述,这两个管理办法在发布背景与目的、孵化器的定位与功能、分级分类管理、管理职责与认定程序、评价监督与绩效考核、政策支持与促进发展以及生效时间与废止条款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新版《管理办法》在老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升级,以适应新时代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发展需求。
信息来源:技术转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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