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丨《营造法式》大木作“缝”内涵考释(一):综述与文本
文摘
文化
2024-09-03 18:29
北京
《营造法式》大木作各卷文本及图样皆有“缝”的记述与标记,对其进行归纳与分析,发现“缝”具有重要的构造设计内涵。本文首先整理学界已有相关注释与专述,归纳出关于“缝”的多类观点。文章通过对《营造法式》文本记述内容的考释,揭示出大木作“缝”的两类基本内涵,着重关注“缝”对空间形态与空间尺度的构造控制作用,及其构造设计性质。
0 引言
1“缝”的既有研究综述
2《营造法式》大木作“缝”的文本考释
3“缝”的文本记述类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建筑思想通史的编史学与史料学研究”(19AZD0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建筑史学 理论与方法研究》(19FZSB035)
WU Guoyuan, HOU Mei, LI Lubin《营造法式》(下称《营造法式》或《法式》)中多次出现有关“缝”的文字记载,在大木作图样中也有相关图示表达,尤其是地盘图与侧样图,较为完整地呈现了“缝”对于大木构架的控制意义。本文对《法式》中“缝”的相关研究展开整理综述,并对《法式》大木作部分有关“缝”的文本记述进行全面考证分析,挖掘“缝”的大木作构造设计内涵,为《法式》文本注释研究提供新的阐释资料,并为传统木构设计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学界关于《法式》文本与图样中“缝”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对其内涵与基本概念的解读,也就是说注重理解“缝”的图样画法与标注特征及《法式》文本表述内涵,对其整体内容与设计应用内涵尚未形成明确的问题意识。具体而言,相关注释与专述皆有“缝”作为构件中位线的共识,也有一些不同的内涵或用法认知,但都未认识到其明确而完整的构造设计意义,尤其是容易将一般建筑设计辅助线与构造设计控制线混用。1963年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卷上)初稿成书,书中明确对“缝”提出界定:“‘缝’就是中线。”其后,各学者在解读“缝”的概念时基本都沿用了“缝是中线”这一说法,并以此为基础展开新的探讨。1981年潘谷西《〈营造法式〉初探(二)》一文将“槽”的概念解释为:“‘槽’是指殿身内柱柱列及铺作层所分割出来的殿内空间,可能因其状如覆槽或覆斗故冠以‘槽’、‘斗’等字样。由此推演,又把槽形空间的边沿聚柱头枋的中线也称之为‘槽’,如‘骑槽檐栱’即指骑于檐柱缝上的华栱;‘衬枋头骑槽’是指衬枋头和柱头枋正交骑于檐柱缝之意。这里‘槽’与‘缝’是同一个意思。”虽然潘谷西此时并未对“缝”的概念进行具体阐释,但其论述中也暗示了“缝即是中线”。2005年《〈营造法式〉解读》一书则提出“缝”的三种含义:“1、即中心线。如卷四,令栱:‘施之……及屋内槫缝之下。’2、指构件本身。如卷四,华栱:‘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3、指缝隙之缝。如卷五,椽:‘每槫上为缝’即指上下两椽相交处。”这一理解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法式》文本中“缝”的含义(下文详释)。徐伯安与郭黛姮对“缝”的术语内涵的理解为:“构件或成组构件的中线,例如柱中线称柱缝,槫中线称槫缝……乃至一朵铺作的中线,转角铺作的45°线等等,均称为缝。”他们关注到“缝”不仅是构件自身的中线,还可以是构件组的中线。《中国古代建筑》中对“缝”的解释为:“垂直向的中线。”《中国古建筑术语辞典》则提出更新的解释:“缝:宋式建筑大木作术语,通过构件或成组的构件中线所组成的假设的垂直平面。因构件及其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柱缝、间缝、栿缝、铺作缝等。”两者都把握到“缝”线的“垂直”方向控制意义,尤其是后者对“缝”的解读不同于以往,“缝”被视为构件或成组构件中线构成的、假设的垂直平面,“缝”对于构件的控制性作用开始有所体现,同时作为“假设的垂直平面”,也隐含着“缝”限定空间界面、划分空间的作用。陈明达《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还没有对“缝”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书中探讨地盘分槽图的构造表述(诸如梁栿),仅提及柱间单线的画法标记性质,而间缝概念也沿袭《法式》本身的图文。在其后的研究中,陈明达对“缝”的内涵有了专门解释,《〈营造法式〉研究札记(续一)》中写道:“凡两物相联之位置称缝。房屋心间与次间或次间与梢间相通联处,称间缝……两椽相联处(亦即两架相联处)正在槫上,故称槫缝……”《营造法式辞解》中也有对“缝”概念总结:“缝即中线之义。如间缝即每间屋架的中线,榑缝即榑的中线等等。”陈明达“两物相联之位置称缝”的观点与潘谷西“缝隙之缝”的观点具有相同的含义,他的解读,实际是开始将“缝”的控制作用延伸到整体的大木构架之上,间与间、架与架均可通过“缝”进行划分。2012年《中国古建筑名词图解辞典》对“缝”的定义为:“古建筑梁架与砖作称谓。一、梁架称谓。与槽的概念相似,‘缝’反映了进深方向的梁架组合,主要构件有柱子、梁栿、榑檩、结点、额枋、襻间以及举折等,一般从明间开始排列,如明间东一缝梁架、次间西一缝梁架等。二、砖砌墙体和墁地砖缝,如十字缝、柳叶缝等。”该书解读与此前诸说有较大的不同,将“缝”定义为梁架的称谓,明确反映了“缝”对古建筑间架的整体控制作用。与该观点类似,2015年赵潇欣《基于“间架”的中国传统木构架原型及其发展规律研究》一文中提出:“缝是指同一横轴上的一榀由柱、枋、梁等构件组合用以支撑檩条、屋面的木构架……限定明间的左右两榀梁架称为‘中缝’。双坡屋顶的最外两侧靠近山墙的屋架称为‘边缝’,庑殿、歇山屋面没有‘边缝’。”以上对《法式》“缝”的解释侧重于其内涵与基本概念,“缝”的构造设计意义近来也逐步受到学者的关注,徐裕健与陈彤分别从民间营造经验中“缝”的空间设计操作、《法式》图样“缝”的剖面设计控制方法两个重要维度,揭示了“缝”的构造设计经验与设计方法性质,值得高度重视。台湾学者徐裕健《大木匠师“落篙”技艺中“缝声”设计体现之空间格局观念》一文基于大木匠师营造经验的调查,发现了传统建筑设计中“缝声”与“分缝声”的技艺:“狭义而言,‘缝声’指的是桁檩‘架’与‘架’之间的距离……匠师将空间格局的决定、屋架形式、柱位的分布甚至重要的各部位进深尺寸决定都通称为‘分缝声’,因此其涵盖的定义似乎更为广泛,有点类似屋架格局形式及尺寸的设计。”“匠师在分缝声的过程中,需在考虑‘主家’意见进而决定建筑的桁檩架数、中厅架栋形式以及房屋本身规模大小、使用功能等因素;此外,‘缝声’分的好坏与匠师是否遵循设计禁忌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甚至匠师的空间比例观念都有关联。”所谓“缝声”,实则就是《法式》中“间缝”控制的竖直平面内槫缝、柱缝、梁架等大木构件空间位置的分布,“分缝声”则是在考虑主家意见、建筑规模等级、使用功能、空间形式等因素后对“缝声”进行设计与规划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式》中反复提及的“缝”不仅仅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构件加工与引绳敷墨,其在古建筑的构造设计过程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关于《法式》的地盘分槽图与侧样图,陈彤揭示出图样绘制中“缝”线控制设计的重要作用,提出“北宋匠师绘制的侧样图很重视‘中线’,像榑缝、槽缝、柱缝、铺作跳心之类的辅助线一律保留,它们是剖面中最重要的设计控制线”。从《法式》图文整体内涵来看,“缝”的控制性作用还体现在大木作构造的整体设计中,不仅有整体空间与形态的实际控制设计作用,还有构件组合的设计建造控制作用。后文将会提到,“缝”与一般的几何构图辅助线不同,它可作为与材份模数配合的数比辅助线,从而具有建造施工与构造设计兼备的实践意义,贯穿于古建筑构造设计的整体过程中。基于以上研究述论,对《营造法式》“缝”的图文及其设计内涵还需深入探讨,只有立足于《法式》图文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呈现“缝”对于古代建筑整体构造设计的学术意义。下文重点考察《法式》大木作中与“缝”相关的文字记述及图样标注内涵,以期提供后续系统研究的文本基础。《法式》大木作中“缝”的记述共有16处,其中大木作制度篇8处(卷四6处、卷五2处)、大木作功限篇5处(卷十七3处、卷十九2处),大木作图样篇文字记述3处(卷三十2处、卷三十一1处)。现按其文本记述顺序逐条解析。1)“一曰华栱……与泥道栱相交,安于栌枓口内,若累铺作多,或内外俱匀,或里跳减一铺至两铺……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一·栱》)《法式》大木作“缝”的文本记述首次出现于该条。造栱之制继《法式》大木作的材份制之后,显示《法式》构造问题的工程逻辑,其首列华栱则是该逻辑的构造发端。栌枓、泥道栱与华栱形成基本构件组单元,由此从水平层次与垂直层次拓展出里外分布、垂直叠加以及交角内外的各类铺作关系,而在该条文这些关系的记述中“缝”就蕴含着设计控制线的作用(图1)。此处条文中的“一缝”专指转角铺作中沿45°角斜向出跳角栱或角昂中位线构成竖直平面的空间定位。潘谷西将此处的“缝”理解为“构件本身”,强调的是空间定位线所对应的构件。梁思成在《营造法式注释》中将此处“缝”释为中线的含义,王海燕也将此处“一缝”译为“角中线”。该条文用“一缝”的特指用法,而未用“缝”的泛指用法,可能由《营造法式》文本性质所决定。《法式》大木作所列专门术语条文都是具体构件的建造概念术语或施工管理的工程概念术语,而“缝”具有的构造设计概念属性则默认蕴含在《法式》文本各处相关条文中而未专门凸显。本文需要在这类多次出现的默认用法中,归纳提炼其本有的设计概念内涵,以便贯通解释其各类特指用法及其蕴含的基本意义。为解释“缝”决定的构件与构件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的概念,本文以传统大木构架的面阔方向为X、步架方向为Y、高度方向为Z建立坐标系,将竖直平面置于坐标系中,以方便后续方向表达。如图2所示,图2a为面阔方向的竖直平面,可表示为X-Z;图2b为步架方向的竖直平面,可表示为Y-Z。此外,为表达“缝”所控制的构件及其控制方向,本文采取“构件名称:方向”的命名方式。本条文“斜出跳一缝”的“缝”所在竖直平面如图2c所示,可表示为“华栱:XY-Z”。2)“四曰令栱,或谓之单栱,施之于里外跳头之上,外在橑檐方之下,内在算桯方之下,与耍头相交,亦有不用耍头者,及屋内槫缝之下。”(卷四《大木作制度一·栱》)以上条文意在说明令栱在大木构架中的位置:里外跳头之上(图3)或屋内槫缝之下(图4)。在向外出跳的跳头上时令栱位于橑檐方之下,在向内出跳的跳头上时令栱位于算桯方之下,与耍头相交或不用耍头。关于此处“槫缝”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看法,陈明达将此处“槫缝”理解为“屋内两槫相接处”,即槫与槫之间的缝隙,如图4左图所示。而潘谷西则将其理解为“中心线”,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如图4右图所示。从原文记述令栱与各构件的对位关系来看,此处“槫缝”当指令栱与槫的中心对位线,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而非后文构造节点的“槫间缝”之意(见后文第14条)。3)“凡平坐铺作……若缠柱造,即每角于柱外普拍方上安栌枓三枚。每面互见两枓,于附角枓上,各别加铺作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一·平坐》)此处条文意在说明平坐铺作的做法,平坐铺作使用缠柱造,即每个转角铺作在角柱外的普拍方上安装三枚栌枓,正、侧两面都可以看到两个栌枓,在附角枓上增加一缝华栱(图5)。结合文本与图样,此处条文中的“一缝”专指转角铺作中从附角枓内向外出跳华栱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华栱:X-Z,或华栱:Y-Z)的空间定位。4)“凡平棊方在梁背上,其广厚并如材,长随间广。每间下安平棊方一道。平闇同,又随架安椽以遮版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二·梁》)此处条文意在说明平棊方的做法及位置,如梁背上的平棊方,其宽度和厚度都是根据梁的尺寸而定,长度根据间广而定。每一架下面施设一道平棊方,平闇的做法也是如此,并且顺着架安置椽方来遮盖版缝(图6)。此处的“缝”指版与版之间有一定宽度的缝隙,如马炳坚绘制的版缝拼接榫卯图(图7),版与版之间存在拼合或咬合的缝隙。5)“凡中、下平槫缝,并于梁首向里斜安托脚,其广随材,厚三分之一,从上梁角过,抱槫出卯,以托向上槫缝。”(卷五《大木作制度二·侏儒柱》)此处条文意在说明托脚的位置及做法,中下平槫缝都在梁头前端向内斜向安设托脚,托脚的宽随材,厚度为材的三分之一,托脚上端越过梁头,并开卯承托于上部两槫相连之处。该条文中“槫缝”出现两次,结合图样,第一处“槫缝”当指槫的垂直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图8);第二处“槫缝”结合实例(图9)及做法,当指槫与槫相连接的节点位置,即《法式》卷三十中的“槫间缝”(见后文第14条)。6)“凡下昂作,第一跳跳心之上以槫承椽以代承椽方,谓之牛脊槫,安于草栿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㮇。如七铺作以上,其牛脊槫于前跳更加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二·栋》)本条丁本与故宫本为“其牛脊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四库本与梁本为“其牛脊槫于前跳更加一缝”。条文本身意在说明牛脊槫在大木构架中的位置,按其记述内容,大木构架中铺作使用下昂时,第一跳跳心之上用槫代替承椽方来承托椽子,该槫称为牛脊槫,牛脊槫安设于草栿之上,在转角处抱住角梁,下面用矮柱填塞密实。如果下昂铺作为七铺作及以上时,牛脊槫的位置则在铺作第一跳内更增加一缝。根据《法式》卷三十一的两个殿堂双槽草架侧样图(图10)牛脊槫的位置,可以看出条文“七铺作以上”包含了七铺作在内,同时“更”有“又、再”的含义,因此此处的“更”应理解为随着铺作数的增加,第一跳内的“一缝”也随之增加,这也更有利于牛脊槫发挥其承托椽子的作用。另外,关于“牛脊槫”位置的讨论,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一、位于檐柱柱缝之上,以及柱头外出跳的跳心之上;二、只位于柱头外出跳的跳心之上;三、只位于檐柱柱缝之上C;四、位于最上一跳下昂的上部。综合以上观点,不可否认的是当铺作使用下昂且出跳数较多时,会在檐柱柱缝与橑檐方缝之间增设槫或枋,防止椽跨度太大缺乏支撑而增设的槫即为“牛脊槫”。再结合《法式》卷三十一的两个殿堂双槽草架图:七铺作时,牛脊槫位于第二跳跳心之上,即于前跳(第一跳)内增加了“一缝”(图10a)。八铺作时,牛脊槫位于第三跳跳心之上,即于前跳(第二跳)内增加了“一缝”(图10b),与原文中的记述相符。可确定位于檐柱柱缝与橑檐枋缝之间,且在外檐铺作出跳跳心之上的槫为牛脊槫。若下昂作为五铺作或六铺作,牛脊槫位于外檐铺作第一跳跳心之上(图11a,图11b),若七铺作,牛脊槫位于第二跳跳心之上(图11c),若八铺作,则位于第三跳跳心之上(图11d),尚未见相关实例。该条文记述中的“一缝”相较于条文1)3)增加了对铺作出跳关联构件“缝”线的控制意义,所谓“一跳”,指铺作出跳中位线上由瓜子栱、慢栱和交互枓等构成的构件组。此处“缝”为跳头上构件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即铺作出跳跳心缝(出跳:X-Z,或出跳Y-Z)。此处使用“缝”不是为了控制铺作自身的构件组合关系,而是通过铺作出跳跳心缝来对牛脊槫的位置进行空间定位,充分体现了“缝”在构造设计层面的本原意义。据此可以认为,牛脊槫不可能位于檐柱柱缝之上,而是由出跳跳心垂直“缝”线的等差配置关系来决定其空间对位操作。7)“椽每架平不过六尺。……长随架斜;至下架,即加长出檐。每槫上为缝,斜批相搭钉之。凡用椽,皆令椽头向下而尾在上。”(卷五《大木作制度二·椽》)条文意在说明椽的具体做法,每架椽的水平长度不超过六尺……顺着步架斜向安设椽子,伸展到最下一架即加长出檐。每个槫上设椽缝,斜着相互搭连用钉子固定。只要安设椽,都使椽头向下而椽尾在上。通过文本与图样的对照,可知文本中提到的“每槫上为缝”应指“每槫上为椽缝”,即椽子在槫的位置断开,使得每根椽子搭在相邻两根槫上,这也符合屋顶举折的做法(图12)。因此此处的“缝”是指椽与椽之间的缝隙,即椽与椽的相联处。陈明达将此处的“缝”理解为“房屋心间与次间或次间与梢间相通联处,称间缝”,这与文本实际表达的内容不符,没有体现椽的做法。潘谷西将此处“缝”理解为“缝隙之缝”与“上下两椽相交处”,符合文本的记述,如果更为精确地表达,则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8)“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卷五《大木作制度二·举折》)关于此处条文的记述,各个版本存在差异,除用字的差别以外,梁本相较于故宫本、丁本与四库本,在“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后缺少了“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仅梁本对举折步骤的描写有缺失,概其传抄过程中有遗漏。该条文意在说明大木构架折屋的方法,按照举高的尺寸,每一尺折一寸,每架较上一架递减一半。如举高为二丈,那么先从脊榑背上取平,向下到橑檐枋的背面,在这上面的第一缝向下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榑背取平,向下到橑檐枋的背面,在第二缝向下折一尺;如果椽数较多,就将每个缝逐一取平,最后都下到橑檐枋的背面,每缝都向下折上一缝所折的一半,如第一缝为二尺,第二缝为一尺,第三缝为五寸,第四缝为二寸五分。用“缝”来充分定位(反复依序使用达10次之多)阐述木构举折之制,表明“缝”在《法式》中的基本内涵特性。结合文本记述与相应的图示(图13)可知这些“缝”皆指“槫缝”,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它们标注并控制着槫缝之间的水平相对距离。在这个意义上,“缝”线作为构造设计手段,决定着中国古代木构构造形态(外部屋顶形态与内部梁架组织)。9)“枓口跳,每柱头外出跳一朵用栱、枓等下项:泥道栱,一只;华栱头,一只;栌枓,一只;交互枓,一只;散枓,二只;闇栔,二条。”(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10)“[杷]头绞项作,每柱头用栱、枓等下项:泥道栱,一只;耍头,一只;栌枓,一只;齐心枓,一只;散枓,二只;闇栔,二条。”(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杷]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9)10)两处作为《法式》大木功限用名“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杷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体现了“缝”直接控制大木用材用料的组构类型及其组织逻辑。将文本内容与图样相对照,可知此处的“缝”应指柱的中位线(柱:Z),即“柱缝”,通过“每缝用栱、枓等数”方便了匠师对大木构件的计算。这也说明“缝”线控制的构造设计方法符合构造自身的要求,对于构造的构件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有整体把控性,可进一步与建造施工发生控制关系。11)“自八铺作至四铺作,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方桁:八铺作,一十一条;七铺作,八条;六铺作,六条;五铺作,四条;四铺作,二条;遮椽版:难子加版数一倍;方一寸为定。八铺作,九片;七铺作,七片;六铺作,六片;五铺作,四片;四铺作,二片;殿槽内,自八铺作至四铺作,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方桁:七铺作,九条;六铺作,七条;五铺作,五条;四铺作,三条。遮椽版:七铺作,八片;六铺作,六片;五铺作,四片;四铺作,二片。”对于该处材料的理解,陈明达解释道:“本项目的,只在于究明铺作柱头缝上用方桁数。由于铺作每出一跳须用遮椽版一片,可按遮椽版数断定用方桁数,并按八铺作、七铺作里跳减一跳,六铺作以下及身槽内自七铺作至四铺作,均为里外俱匀。按上列铺数除外檐最上一跳用橑檐方已另计外,其余各跳上用方桁一条。计里、外跳上,八铺作八条,七铺作六条,六铺作五条,五铺作三条,四铺作一条。从原列各铺作用方桁数内除减上列跳上方桁数,即为柱头缝上用方桁数。计得八铺作三条,七铺作二条,六铺作至四铺作各一条。”据陈明达的理解绘制相应图示(图16),可得出条文中的“方桁”应指算桯方、罗汉方与柱头方,且方桁、橑檐方与遮椽版的数量可与文本相对应。条文题名“铺作每间用方桁等数”与条文内容“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的“每间”或“每一间”皆指纵向开间,而非每攒铺作之间。该条内容主要说明每开间内方桁条数是由铺作出跳数决定的,而非由铺作攒数决定,因而《法式》规定了不同铺作出跳数相对应的方桁条数,如“七铺作8条”“八铺作11条”。这也就表明《法式》方桁为每间通长,现有实例符合宋代做法(图17)。潘谷西将“每间”理解为“铺作之间”,则其方桁条数以铺作跳数对应的方桁条数与铺作攒数的乘积计算(铺作用方桁数30件×5=150件),因而不同铺作出跳相对应的方桁条数就远远超出《法式》所规定的数量。这种算法预设了方桁长度指铺作之间的距离,以及方桁做法为铺作之间的搭接,而非每开间的通长。把握了条文“每间”的概念内涵,“每一间”的“一缝”则指“铺作定位中位线(对应地盘图中的铺作定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即“铺作缝”(铺作:X-Z,或铺作Y-Z),能更清晰地表明方桁、橑檐方与遮椽版在各铺作中的等差数量关系(表1)。与条文9)10)内涵相同,体现了“缝”在控制功限层面的作用。注:表中加“*”的内容为作者补充,其余内容均据《法式》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铺作每间用方桁等数》条文内容罗列。12)“楼阁上平坐内地面版,每广一尺,厚二寸,牙缝造;长同上;若直缝造者,长增一倍;右(上)各一功。”(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三·殿堂梁、柱等事件功限》)13)“护缝,二十二条,共二分二厘功。”(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三·望火楼功限》)12)中的“缝”指地面版之间的缝隙,与7)“版缝”所指缝隙稍有不同,后者指有一定宽度的客观缝隙现象,这里指地面版之间自身连接的构造做法,“牙缝”与“直缝”为有企口与无企口的两种不同做法,可参见图7。13)的“缝”亦指缝隙之缝。14)“槫间缝螳蜋头口”“普拍方间缝螳蜋头口”“普拍方间缝勾头搭掌”。(卷三十《大木作制度图样上·梁额等卯口第六》)图 18 《法式》卷三十《大木作制度图样上 · 梁额等卯口第六》“槫间缝”“普拍方间缝”均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通过上述对《法式》文本中大木作“缝”相关解读的进一步总结,大致可以将其内涵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构件之间排布的缝隙或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其中版缝4)、牙缝与直缝12)、护缝13)指构件之间排布的缝隙;槫间缝5)14)、椽缝7)、普拍方间缝14)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第二类是以构件自身或构件组的中缝为基本内涵,发挥着不同应用层面的构造设计控制辅助线作用。首先是构架组织秩序的构造形态控制作用。“槫缝”在文本记述中多次出现,除“槫间缝”这一概念以外,作为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的内涵,“槫缝”控制了其他相关构件的空间位置(“四曰令栱……及屋内槫缝之下”“凡中、下平槫缝,并于梁首向里斜安托脚”),与举折之制结合,共同控制了古建筑屋顶举折形态形成(“以举高尺丈……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通过“槫缝”的控制性作用,显示出“缝”对古代传统大木构架的整体控制意义,在“缝”的协调之下各构件得以有序地组织在整体构架中,可以说“缝”在设计与建造中控制着构架组织与空间形态和尺度。其次是组件尺度的构造关系控制作用。“缝”与组件的控制关系主要体现在其对铺作内部组件的控制中,文本中多次出现“一缝”一词,显示了铺作本身通过“缝”来控制各构件的组织,包括“缝”对华栱空间定位的“一缝”(“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于附角枓上,各别加铺作一缝”),以及对铺作出跳关系的控制(牛脊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控制铺作出跳关系的缝线也间接控制了牛脊槫的空间位置。可以看出,借助“缝”可协调铺作里外拽各跳的比例尺度关系,同时铺作自身“缝”的控制关系还可以与建筑中其他构件的缝线发生关系,从而使得构件与构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即构件与构件之间的比例尺度关系得以通过“缝”来确定。最后是施工建造的构件标记控制作用。“缝”在施工建造中的控制性主要体现在施工放线、构件加工与构件搭接中,文本主要从功限层面体现了“缝”对构件数量的控制。如通过柱缝来确定枓口跳与把头绞项作所需的构件类型及数量(“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把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通过铺作缝确定不同类型与位置的铺作对应使用方桁、遮椽版等的数量(“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缝”在《法式》大木作中虽并未作为单独的词条或关键词列出,但在《法式》大木作制度篇诸条文内容中反复出现,如前述考释,体现出明确的大木作构造设计意义。通过对《法式》大木作文本记述的详细考释分析,发现“缝”在作为中位线基本内涵的既有共识外,还具有控制构架组织秩序、空间形态及空间尺度的构造设计作用。“缝”线符合传统木构营造逻辑(设计与建造的互成机制)自身的图式思维特性,且具有数比构图辅助线而非几何构图辅助线的操作机制,将成为传统大木构造整体设计研究的有效切入点。作者简介
吴国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侯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李陆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公众号图文有删节,完整阅读请参见《建筑史学刊》2024年第2期。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标准引文格式如下,欢迎参考引用:
吴国源,侯梅,李陆斌. 《营造法式》大木作“缝”内涵考释(一):综述与文本[J]//建筑史学刊,2024,5(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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