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大讲堂】防欺凌安全知识——抵制校园欺凌

文摘   2024-10-06 14:27   天津  




预防校园欺凌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 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二、欺凌的危害

      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四、如何预防欺凌

      预防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五、欺凌可能承担的责任

      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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