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消防: 为什么高度不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总是定性为二类?附四个实际案例

企业   2024-12-07 10:13   上海  

    建筑的分类和定性占据着整个建筑设计中的关键龙头地位,若建筑分类不准确,会直接影响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专业的标准、条文适用。然而,笔者从事消防审验工作五年来,自身接触到的建筑定性错误案例居然有四个,全都是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错误定为了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中扩初方案阶段1个、消防设计审查阶段1个,很不幸,验收阶段尚有2个。

一、规范的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看似一个简简单单的表格,字斟句酌后却发现暗藏玄机。由于出现问题的四个案例均发生在第2、3条,现重点梳理下定义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第2、3条的情况,顺带提一下第5条。

1、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满足这条定义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有两个要件:

(1)首先这幢楼的建筑高度要大于24m,某一层的楼板(非屋面板)标高大于24m(不含等于24m)该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不含等于1000m²)

极端例子1:某高层商店建筑,建筑高度28m,共7层,每层层高4.0m,建筑面积1200m²,该建筑不存在楼板标高大于24m,那么该建筑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极端例子2:某高层展览建筑,建筑高度32m,共8层,每层层高4.0m,但是错层建筑,6层及以下楼层(对应的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每层建筑面积1200m²,7-8层建筑面积1000m²。当只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以下部分的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而上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均小于等于1000m²的,仍然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的使用功能必须限定为: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

商店建筑:满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2.0.1条规定的:“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菜市场、专业店(如华为4s店、汽车4S店)、步行街等。

展览建筑:满足《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第2.0.1、2.0.2 条规定的:用于对临时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的建筑。

电信建筑:主要是指《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第2.1.1条规定的:“专门为安装通信设备的生产性建筑、为通信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性建筑及为通信生产提供支撑服务的支撑服务性建筑。”

邮政建筑:参考《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83-2017第二条:邮政管理业务用房是指邮政管理机构除办公用房以外,为满足履行邮政管理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管理、运用各种专业技术和专用设施进行监管、检查和服务等需要专门设置的用房

财贸金融建筑:根据《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第2.1.1条:为银行业及其衍生品交易、证券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服务的建筑物。

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根据倪照鹏教授主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释疑》:“除为第(1)项功能的建筑以及住宅、汽车库与公共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外,具有2种和2种以上其他公共功能的建筑。 注意:此处明确住宅与单一功能公共建筑组合的不在此列、汽车库与单一功能公共建筑组合的也不在此列。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医疗建筑:医疗建筑是指为了人的健康进行的医疗活动或帮助人恢复保持身体机能而提供的相应建筑场所。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重要公共建筑:《建规》2.1.3条给出了定性规定,《加油标》举例了部分定量规定。但要把握一个原则:重要公共建筑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的附录B例举的内容。满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建筑均应定义为重要公共建筑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的附录B例举的内容。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对于藏书量超过 50万册,虽然属于《加油标》附录的重要公共建筑,但《建规》单独列出,应以《建规》条文为准。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且藏书量超过50-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通常情况下仍然可按照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考虑,若满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建筑则应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考虑。


二、四个案例分享

案例一:某银行(图1)的分行的扩初方案中,建筑高度43.65m(图2),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图3),第一次方案沟通时,建设单位来沟通对接时,按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扩初方案审查时,该建筑满足“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财贸金融建筑建筑。故审查意见(图4)提出需按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最终设计图纸(图5)接纳了意见,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定性。该项目正在主体施工过程中,避免了后期大调整的损失。

1某银行分行外立面效果图

图2:竖向分析图可看出建筑高度43.65m

图3: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

4:扩初方案明确需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

5:正式出图时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


案例二:某中学设计图纸已经审图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时,审查人员有异议,同行之间交流到笔者这里。笔者看了下该学校教室的布置,估计该中学的学生人数1200人,远大于500人,明显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加油标》附录B,读者可翻看前面附图),该建筑群体里总平面图(图1)存在一幢建筑高度39.85m的综合楼(图2),综合楼一至五层为学生计算机用房教室,上部为教室办公楼,经审图单位审图合格的设计图纸定义为二楼高层公共建筑(图3)。由于该综合楼满足“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重要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提出需按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最终重新出图审图,调整为一类高层公建筑(图4)

图1:经审图合格的建筑总平面图图2:总平面图局部放大图:综合楼建筑高度为39.85m>24m

图3:经审图合格的图纸定义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图4:根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调整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已重新审图合格


案例三:某住宅商业混合地块内,建筑总平面图(图1)9-2#综合楼建筑高度48.15m,1-2层为商业建筑,3-12层为办公建筑,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图2),图纸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图3)

     该项目是笔者2020年初刚接触消防审验不久发现的问题,由于当时的整改闭环资料均收集在档案馆里面了,翻阅调取会浪费较多时间和精力,电子版整改闭环资料未留存。有点遗憾,只能分析下该项目存在的设计错误。口述下整改情况:消防水池用水量、高位消防水箱水量等均重新出图审图并整改,其余内容经复核满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图1:建筑总平面图

图2:标准层建筑面积=24.7×46.3>1000m²

图3:设计图纸定性为二类高层办公建筑


案例四:某高中学校,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人,总平面图图1里存在一幢建筑高度为34.75m的2#宿舍楼(图2),但是设计图纸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图3)。验收时发现该问题,提出2#宿舍楼满足“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重要公共建筑”,应按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调整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积极配合工作,调整设计图纸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复核各专业可能的影响,并经审图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单(图4),最终按设计变更单进行整改做好回复(图5、图6)图1:某学生人数超过500人的高中学校总平面图

图2:总平面图的局部放大图,2#宿舍楼建筑高度为34.75m

图3:设计图纸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变更图纸并经审图,将2#宿舍楼调整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复核其他专业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高位消防水箱由18m³增加为36m³,涉及屋顶承重量增加,结构需要加固和鉴定。

5:调整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经审图通过


图6:复核其他专业的影响,对有影响的高位消防水箱进行改造


结语:建筑的分类和定性至关重要,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建筑分类和定性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再慎!绝对不能容许一丝丝差错。一旦等项目完工后再发现错误,再来进行调整和整改,那很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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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safety-消防知识和讯息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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