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文字
2024年8月6日,位于沙雅县金水湾小区三期28号楼2单元903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903室东北侧卧室装修、床铺、被褥等烧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要求,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沙雅县金水湾小区“8·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27日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金水湾小区三期28号楼2单元903室“8·6”较大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火灾发生场所情况
1、起火建筑情况
沙雅县金水湾三期位于沙雅县金水路以南、光明路以东,属于沙雅县明珠社区,距离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约2公里,起火建筑28号楼位于小区北侧,其东侧为小区27号楼,南侧为26号楼,西侧为29号楼,北侧为金水路。28号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49.85米,建筑面积13641.83平方米,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一至二层为商业,三层至十六层为住宅,地下一层为戊类储藏室及低压配电室,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建筑消防合法性手续及消防设施情况
沙雅县金水湾三期开发单位是沙雅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树;2019年3月26日经沙雅县消防大队设计备案审查不合格,2019年4月23日二次申报审查合格,2022年12月29日经沙雅县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合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二层商业部分)、消火栓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消防电梯、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正常运行。
3、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火灾现场903室入户门外,共发现2具灭火器(已使用)、1盘消防水带、1个消防水枪(水带、水枪已连接)、1个点型感烟火灾报警器,903室内厨房发现1个可燃气体探测器,调查人员对以上产品开展了市场准入及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经检查,两具灭火器均开启使用(物业人员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灭火器型号为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KG),标称生产厂家均为连云港恒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瓶体标识内容齐全,筒体底圈钢印清晰内容齐全,两具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1月,未达报废年限,结构正常,无需倒置开启和使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喷嘴、保险机构、阀头完好,保险销、塑料铅封已开启(已使用),压力指示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已使用);消防水带标称生产厂家为高邮市水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型号为有衬里消防水带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生产日期2019年3月,水带长度和单位长度质量均符合要求;消防水枪称生产厂家均为高邮市水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消防水枪结构完整,抗跌落性能完好,材料及表面质量符合要求;点型感烟火灾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能检查测试完好,经调取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机报警记录,2024年8月6日17时18分16秒(经校时,消防主机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28号楼2单元9层过道点型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17时19分06秒,28号楼2单元9-3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监管报警。经现场检查、测试,以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及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不合格项。
4、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28号楼2单元903室,建筑面积135.36平方米。903室房屋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卫、一厨,东北侧、西南侧、西北侧各有一间卧室,东南侧为客厅,餐厅、厨房与东北侧卧室相邻,卫生间与西北侧卧室相邻。
(二)起火建筑管理单位相关情况
起火建筑管理单位为沙雅丰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臣,物业经理康*领。沙雅丰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金水湾三期小区共有服务人员45人,12人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平时物业管理的措施:做到楼道内三清三禁,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公共区域卫生,告知居家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通过入户走访小区消防通道治理,清理楼道杂物,社区微信群发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1、火灾发现经过
小区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记录显示,17时18分16秒位于28号楼2单元9层过道的点型感烟探测器报警,17时18分29秒9层火灾显示盘报警并反馈,17时19分06秒903室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17时18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阿不来提·**克电话联系杨*伟(正在对小区设施进行巡查)无果后,立即赶往报警点位查看,在28号楼2单元入口处与杨*伟相遇,由杨*伟上楼核实火警情况,阿不来提·**克前往负一楼对该单元断电,杨*伟到达9楼后发现楼道顶部有少量烟气,将情况反馈给阿不来提·**克,阿不来提·**克恢复该单元供电后乘坐电梯到达9层,对该层3户断电,两人对901室、902室、903室外部仔细排查后,发现903室入户门缝隙有烟气冒出,立即通知物业在岗人员按照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展开处置,物业经理康*领到达现场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电话通知社区、燃气公司、警务站、住建局工作人员,随后杨*伟拿2具灭火器,康*领拿消防水带、水枪准备处置,阿不来提·**克和社区工作人员谭疆合力将入户门破拆。
2、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8月6日17时29分,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沙雅县金水湾3期28号楼2单元903室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17时34分,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外部侦察,903室外窗无明显烟气冒出,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立即派出救援组(3人)至楼内搜寻被困群众,同时,灭火攻坚组(3人)利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从单元楼门口蜿蜒铺设水带干线出1支水枪进行扑救。救援组人员到达903室时,物业人员刚刚拉开(破拆)903室入户门,室内充满烟雾,能见度极差,未见明显火光,救援组人员低姿探步逐个房间搜索并开窗排烟,分别在903室西南侧卧室、西北侧卧室、客厅临窗处发现3名被困群众,17时45分将3人全部救出,移交120医务人员,17时50分,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造成903室东北侧卧室装修、床铺、被褥等烧损,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0800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确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6时50分至17时07分之间,起火部位位于沙雅县金水湾小区三期28号楼2单元903室东北侧卧室内床铺上,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高层住宅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全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社区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物业服区企业要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张贴和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海报、视频,时刻提醒居民关注消防安全。
(三)加强火源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要发动网格力量,认真开展住宅物业公共区域巡查排查,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要加强对居民的“三清三关”管理教育,对小区内燃气管道和阀门的检查,提醒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定期组织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
(四)完善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完好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做好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确保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要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设置集中充电区域,安装智能充电设备,防止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要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定期清理住宅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堵塞通道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要依托村警务室民警、协警,民兵、治安联防队员及各单位保安等人员力量,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街道要进一步建强、用好社区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此报告。
沙雅县金水湾小区“8·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27日
欢迎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