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0万元保释在外的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申请出国10天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法官批准申请,下令他缴付多一笔80万元现金为保释金,保释总金额目前为160万元。
涉嫌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王明星共面对两项罪状,早前获准以80万元保释在外。
王明星10月30日向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包括到美国波士顿、英国伦敦、直布罗陀(Gibraltar)及西班牙,以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法官批准了这项申请,王明星的出国日期是10月31日至11月9日。
不过,控方对王明星离境增设额外保释条件,包括在现有80万元保释金以外,再付一笔80万元的保释金,以及把出国行程细节和海外住址资料交给查案人员,确保查案人员随时可同他联系等。王明星接受控方提出的所有条件。
王明星面对的两项控状与易华仁所承认的五项中的两项内容一样;不同的是,王明星的两项控状都附加了刑事法典第109节的教唆(abetment)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属触犯教唆法律条文;控方可结合教唆条文与犯罪活动所抵触的法律条文,对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的刑罚。
易华仁因接受免费多哈行的罪状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三周,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则被罚四个月监禁;他的总刑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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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进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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