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女儿拍照,46岁男子在距离实里达空军基地五公里的区域内无照操作无人机,结果七分钟后就遭民航局侦测到,星期五(11月1日)被判罚款4000元。
事发地点距离空军基地五公里内
来自菲律宾的被告费尔南德斯(46岁)承认一项抵触航空法令的控状。
事发地点是宏茂桥镇东公园。(谷歌地图)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5月29日下午6时许,地点是宏茂桥镇东公园(Ang Mo Kio Town Garden East)。
案发时,被告是一名高级船舶电机工程师,拥有一架重达249克的DJI迷你无人机。
事发当天,被告带着女儿抵达事发地点后,开始启动操作无人机,用于拍摄女儿和周边景色的视频与照片。
约七分钟后,新加坡民航局行动指挥中心侦测到事发区域有人操作无人机,在高空中飞行约一分钟。该地点与实里达空军基地相距4.14公里。
两名辅警随后被派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两人抵达后,发现被告拿着无人机操控器,正在操作无人机。
被告随之承认是这架无人机的主人与操作者,他没有飞行无人机的许可证。
被告称,知道无人机的重量较轻不需要注册,但不知道其他关于操作无人机的规定,因此以为可以随时操作无人机。
根据航空条例,被告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距离实里达空军基地五公里内,为了娱乐消遣操作飞行无人机,因此触法。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已经知道错误,并准备好缴付罚款,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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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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