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父母同住的四旬男子申诉,姐姐经常晚上到来,打扫房间直至深夜,这等情况已持续长达八年,他觉得隐私受侵犯,精神压力也不小,曾数次到心理卫生学院治疗,因此入禀法院申请个人保护令和家庭驱逐令。
姐姐称弟弟不打扫,房间显得脏乱,她才上门清理。姐姐也申诉,弟弟为此与她争执,还动手打人,她不得不申请个人保护令。
听审法官最终批准双方的申请。
根据弟弟的说辞,姐姐总是会在晚上10时至11时左右,进入他房间打扫直到凌晨4时,让他饱受精神困扰,为此数次到心理卫生学院治疗。(示意图/iStock)
家事法庭发出的判词显示,这对姐弟没有同住,姐姐住在另外一处,弟弟和另一名姐妹与父母同住。
根据弟弟的说辞,姐姐总是会在晚上10时至11时左右,进入他房间打扫直到凌晨4时,让他饱受精神困扰,为此数次到心理卫生学院治疗。
与弟弟同住的姐妹挺身作证,她证实姐姐每晚坚持进入房间打扫,直到清晨时分才回去她的住所。她说,这等情况已持续八年,令两人感到苦恼,夜晚无法入睡;每逢周末,他们还须赶回家,给卧室上锁,避免姐姐进入。她说,姐姐无法接受他们说“不”,非进入卧房不可。
姐姐承认,弟弟多次提出这个问题,但她仍不顾弟弟反对,总要进入房间清理。她辩称,她的工作忙碌,得趁空闲时间,才能到房子打扫。
姐姐称,父母的单位在低楼层,周围有许多害虫,壁虎会跑入橱柜、蟑螂也会进入产卵。她也指出,橱柜发霉和电灯损坏时,也是由她出钱维修。“他们都已年过40却不做家务,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愿意动……修理费也分文未付,什么都不管。”
然而,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房间如姐姐所说那般脏乱或有害虫,以至于她必须不理弟弟意愿经常打扫。姐姐提供的照片,最多只显示房间凌乱。法官指出,双方都是成年人,姐姐没必要把她的卫生标准强加在弟弟身上。
法官指出,在法律上,家暴的定义包括,有意使家庭成员恐惧受到伤害,或试图让他感到恐惧;在明知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造成对方受伤;非法限制或约束对方的意愿;或意图导致或明知可能导致对方痛苦,却持续骚扰对方。
争执时遭弟动粗 姐申请保护令获准
一般而言,家人帮忙打扫房子无伤大雅,甚至会被视为关爱的举动,不会构成骚扰行为。不过,在其他情况下,看似无害的举动,也可能对他人造成极大的痛苦。
法官认为,姐姐在弟弟明确表明隐私被侵犯的情况下,却仍在半夜进入对方房间,扰乱弟弟休息。她持续骚扰的行为,造成弟弟痛苦,已构成家暴。
另外,当被问及是否能够停止进入弟弟房间时,姐姐说:“房子是父亲的,若弟弟不满可以选择搬出去,他不打扫房间会导致害虫滋生,母亲的卧房甚至有一窝蟑螂。”
由此可见,她丝毫没有意识到这对弟弟的影响,因此,法官认为,有必要批准弟弟的个人保护令申请和针对卧室的家庭驱逐令,禁止姐姐进入房间。
至于姐姐的保护令申请,由于弟弟曾对姐姐施暴,也获得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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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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