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1.1朱律师普法时间丨年假逾期未休,只能“过期作废”吗?

文摘   2024-11-05 10:00   天津  




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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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法律误区?


《法律与生活》节目邀请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朱树荣为大家详细介绍。


朱树荣律师



年假逾期未休,只能“过期作废”吗?














身为打工人的您,今年的年假休了吗?带薪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年假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朱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跟大家说一说:

小王2008年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王认为,他入职这么多年来,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回报。因此,小王于2022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因为对仲裁结果不服,小王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2009年至2022年期间没有休的年假工资6.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这个300%未休年假工资中的100%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而200%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补偿责任,并非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


  年假可由用人单位跨一个年度集中安排但是本案中,小王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安排其休年假,也没有向小王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因此劳动者每年没有休的带薪年假应获得年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小王于2022年10月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3年2月向法院起诉,其主张2021年之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1年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小王在2021年、2022年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诉请,没有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根据小王的工作年限,其在2021年、2022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分别为每年10天共20天。因此公司应支付小王2021年及202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1.3万元。

 

朱律师在此提示您,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假权益。



如果您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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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此时此刻

您正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

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您可以联系朱律师,

朱律师将为您一对一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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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朱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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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您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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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编辑丨李薇
图文编排 | 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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