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明确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都有哪些?

财富   2024-07-02 09:00   美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读完这个公告,小葵同学很好奇官方定义的消费者权益都具体有哪些?语言定义的模糊会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既浪费社会资源,又耽误个人时间。
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理解可能是南辕北辙,因此需要作为中立(裁判角色)的监管部门给出明确且详细的定义,这样既能让金融消费者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合法的权益,也能让金融机构明白违规的红线在哪里。
官方若给出明确且详细的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都有益,更有益于法院审理金融纠纷的官司。
小葵搜索一番后,发现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小葵思考:这份文件是指导意见,并没有法律约束作用),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但该指导意见并未详细指出金融机构违规后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并未向被侵害权益的消费者指明具体如何维护权益的方法。
前几日,一位遭遇典当业务侵害的金融消费者(延伸阅读:黑心的典当行——借款25万竟需偿还34万元!月底不还债就要强制收房!)想要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和咨询,均打不通官方的投诉热线。
我国的科技如此发达,金融监督管理局为何不能设立一个直接面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网站,可以让消费者通过邮件、在线填写表格、电话、留言、发帖等形式(通俗而言就是设立一个官方的“黑猫投诉”)来合法维护权益。此外,因为该投诉形式直接面对监管部门,因此也会降低不少故意逃避债务的金融消费者前来恶意投诉。
以上就是小葵同学对三部门发文明确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新闻的一点儿看法。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则关于债务的新闻,希望能让读者朋友们明白公共债务会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甚至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债务人。基于上述的逻辑,不知道人们会不会对债务人群体持有不一样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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