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湖南郴州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事   2024-12-08 23:01   湖南  
近日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




2024年11月9日
汝城警方通过线索获悉
在濠头乡有人携带非法制造的枪支

上山打猎

10日凌晨2时许
濠头派出所联合矿管大队
在下山路口
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洋和陈某辉
当场缴获两把改制的射钉枪

24颗射钉弹和50粒钢铁弹

经查
陈某洋和陈某辉系朋友关系
2023年9月
两人对家中原有的射钉枪
进行改制并试射之后

将枪支藏匿

2024年11月9日
两人携带改制的射钉枪
到山中狩猎

在返回途中被警方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洋、陈某辉
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弹药
涉嫌犯罪
如自己或亲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请尽快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来源:汝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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