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横跨护栏导致人车相撞,行人需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09 11:36   湖南  

日常生活中总有些人

为了图方便

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

直接“抄近道、横跨护栏”

不仅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

还要承担责任。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行人横跨护栏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某地段时,遇行人马某跨越护栏,横过马路时发生人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马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受伤住院治疗,身体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陈某的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交强险赔付后,马某各项损失合计21.3万余元。陈某先行垫付了2.9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认定准确,责任划分妥当,与客观事实相符。根据过错程度,由被告陈某承担40%的责任,由原告马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马某5.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行人马某由于跨越护栏、横穿马路导致被撞受伤,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得不偿失!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再次提醒:
一、酒后不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基本要求;
二、骑车、乘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简单的动作却能有效减少伤害、保护自己;
三、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却是守护生命的一道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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