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赌博时怀疑被“杀猪”将对方打伤,李某某被行拘5日,还被告上法庭…

时事   2024-12-09 14:58   湖南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6日,原告蔡某某、被告李某某等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某某村树下赌博,在赌博过程中,被告李某某怀疑原告蔡某某在赌博过程中存在“杀猪”行为,随即双方发生口角而引发肢体冲突,李某某使用木板将蔡某某的手打伤。蔡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他隐匿性损伤,李某某因受伤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4896.6元。2024年4月24日,东安县公安局对李某某的赌博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蔡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打伤蔡某某,造成蔡某某人身损害,其应当向蔡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蔡某某参与赌博违法活动,遂而导致在赌博过程中与李某某发生纠纷争执,故其自身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某某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后,本院酌定李某某对蔡某某的受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李某某应向蔡某某赔偿损失3428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赌博打架不可取,一时冲动可能会酿成大错。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日常生活中遇事要保持冷静,寻求理性解决方式,切勿被情绪左右,大打出手轻则面临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重则涉嫌违法犯罪,将会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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