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停车费,物业有权禁止车辆离场吗?李盛律师解答

时事   2024-12-09 07:34   湖南  
律师说法

近年来,随着居民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小区停车位收费纠纷成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常见纠纷。有不少网友向红网反映,他们对所在小区的停车费用感到不满,但并不知道这些费用是否合理,更不知道如何有效维权。对此,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盛作出了专业解答。

小区车位的归属有哪些类型?


按使用权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型。

1.产权/使用权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进行公摊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此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

2.共有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按照公建面积进行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擅自出租等行为,即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3.人防车位:占地为人防工程所用的车位。目前,关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问题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归属于国家),但一般情况下人防车位由开发商进行管理,不允许买卖。


停车费、车位费、车位停放费这几种费用都指的是什么?


停车费指的是在车位产权归属于物业的情况下,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向物业缴纳的费用,物业提供保管及存放服务。交纳停车费从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业主租赁了一块临时停车的场地。

车位费指业主向开发商或者其他车位所有权人购买车位的费用,或指业主向开发商或者其他车位所有权人租赁车位的费用。

车位停放费实际上指停车管理费,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该收益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之外,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部分收益可以用来维修养护小区公共区域车位、监控及小区道路等,或者用于其它小区建设。



小区停车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涨价吗?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

因此,如果涨价未经双方协商,属于单方违约的无效行为。


业主若欠交停车费,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物业有权禁止其开车出门吗?


物业公司提供车位管理服务后,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若业主逾期未付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对其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车辆的权能。在车主已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情况下,相关单位因车主未支付停车费而阻挠其驾车驶离的,没有法律依据。

若车主未支付停车费用的,相关单位有权起诉车主,要求支付停车费用,但不能因此阻挠车主驾车驶离。


若物业乱收停车费,业主如何维权?


1.直接找业主委员进行反馈,或直接与物业进行沟通。

2.依法向工商、物价、住建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本文由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盛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何思蓓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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