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套补租名额,明天开始申请

楼市   2024-10-16 18:1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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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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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源情况

  本次筹集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三、受理对象

  2024年10月16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四、受理条件

  由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贴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贴、人才住房补租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筹集套数

  2024年度22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筹集,筹满即止。

  六、筹集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后,将按月核算补贴,按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月补贴金额: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月补贴金额为1050元;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月补贴金额为1950元。

  (三)筹集期限(补贴期限):3年。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申请系统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未婚生育的额外提供孩子归属证明/承诺)、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银行卡信息)。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住房、婚姻等),应在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轮候信息变更”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确定签约序位,形成筹集名单。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筹集名单按照不超过总筹集规模的1.5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筹集协议

  公示通过后,筹集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筹满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

  (四)补贴发放

  签订筹集协议后,区住房建设局按筹集协议约定发放补贴款。筹集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按规定提交申请的,在签订筹集协议后将统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请留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需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请申请人综合考量,按需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障方式。

  (二)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的,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贴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区住房建设局在确定本期筹集名单前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贴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贴金额。

  补贴家庭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补贴的,如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则多领取的补贴由区住房建设局在下一期补贴款中进行扣回;如已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则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将多领取的补贴退还至区住房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退还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追回。

  (三)筹集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贴。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34;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552104125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官方通告: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638/post_11638880.html#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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