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山东省财政厅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山东省财政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为导向,夯基固本,立柱架梁,统筹深化四项法治机制,持续推进职能转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纵向夯基
财政制度建设长效发力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一是前端抓依法行政,出台《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有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从源头上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中端抓依法履职,注重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三是末端抓依法纠错,注重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边清理、边出台”行为发生,特别是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量政策的清理,重点对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是否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排查和集中清理,杜绝存有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财政政策,有力保证了统一大市场的政令统一。
横向筑网
公平竞争审查协同发力
出台《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财政政策制定全过程各领域,按照国务院市场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统一审查标准,重点针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公平竞争的“土门槛”、“土政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提升财政部门自我约束力。在厅机关实施“起草处室自审+法规处复核”的“双审核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强化实务操作,将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嵌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审签流程,运用信息技术和流程控制防止绕开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可回溯管理,使审查程序更加规范,切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更好规范市场竞争,推动市场高效畅通。
同向赋能
重大执法审核重点发力
将重大执法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点,制定《山东省财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将合法性审核落到细处,确保不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特别在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既织密执法审核“防护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也强化对守法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预防行政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等不当行为发生,消除市场主体法律风险,推动财政行政执法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更加有力高效,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定向校准
行政自由裁量靶向发力
为更好与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接轨并轨,在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制定新的《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让“法治之手”实起来。一方面,管住自己“看得见的手”。为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统一,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由原来的“轻微、一般、严重”三个阶次细化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 从重处罚”六个阶次,对30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检查的行政裁量权进行了基准规范,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明确不同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尺度统一,提高基准的科学性,让“法治之手”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服务好“看不见的手”。确保裁量权规范行使,秉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以促其规范,教育引导促进全社会自觉守法,让市场主体提前知晓法律“底线”,自觉不触“红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改革精神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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