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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近日以下地区也更新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70元、二类地区2200元、三类地区21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4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21.1元。
• 一类地区包括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二类地区包括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三类地区包括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
• 调整后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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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24年12月31日,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通知》中明确:
• 根据通知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执行调整后利率。
• 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本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批量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
二、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
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西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2月31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进行。
《通知》中明确:
•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泰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2月6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通知》中明确:
• 2025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 2025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下限不做调整。
信息来源:人社部、医保局、各地人社局、医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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