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创新各种“花活”。
信用卡业务在短期内仍离不开外包催收,只能在自营和外包之间,寻求合规和效果的平衡。这也是由信用卡业务逾期率走高、急需速度处置的特点决定的。
截至2023年6月末,信用卡已成为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且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率指标持续增高,信用卡不良资产规模将迎来高峰。
信用卡业务不良风险暴露反映时间非常短,需要强大的催收和核销处置能力,银行内部催收难以覆盖,案件数量太多,银行自己小额批量案件的司法资源也难以协调变通。
一般是银行自己催个几轮就委外了,回多回少看机构的能力和效果,这种依赖并非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委外法催的“核威慑”
从筹备不良交流群开始,笔者团队拜访了诸多从事不良处置的业内人员。近期接触个别专攻个贷的高效法催团队,利用其资源优势筛选资产要求千笔起做,全国案件都能诉前保全,突破管辖执行财产,于是挺直腰杆,给到客户完全高于市场的阶梯费率,且每笔均收取基本费用。
这种法催团队的底气,源自其手中对接的保全和执行资源,也因为银行自己做信用卡催收,力所不及,举步维艰。
以上海为例,近年几乎不做金融案件相关的诉前保全,对于大多一二线城市,无法诉前保全,甚至无法保全立案是法催直面的困境,不能冻到有效财产,催收就是纸上谈兵。而银行往往高度捆绑依赖当地司法资源的合作,看法院脸色,难以变通。
在这样的形势下,也派生出了委外机构催收的各种花式操作。当地法院不做总有异地法院在做。为回避当地不做诉前保全的问题,出现了一种操作方式:在12368提交立案进入诉前调解期,后资源推动立案庭相关人员操作从外网进入内网诉前立案,拿到诉前调案号,接着提交材料一并申请保全,异地法院申请冻结财产。
催收创新“玩花活儿”
为了提升催回率,各种催收创新也随之出现:
1、调解中心来做“催收机构”。首先明确概念,第一类调解中心为民营机构,非法院下属、不是催收机构,但可行“催收之实”。
根据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官网公布的数据,其已诉调对接了数十万件案件,调解员规模达到600余人。该类机构因名称中带有“中心”、“机构”,容易被认为是官方机构,对债务人的震慑程度更高,回款效率较普通催收更加明显。
第二类调解中心,是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区别于前一种:这类机构相对正规,出具的调解书也具备法律效力,可通过司法确认加速结案回款;即便后续无法按调解方案还款,也能一次性跳过冗长的诉讼周期,直接强制执行。
2、消金催收“玩花活”。跳过当地法院,设立“担保”破解管辖权,向“担保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以湖北消金的催收新花活为例,通过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后通过“担保”方式,破解管辖权,向“担保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一键划扣债务人银行账号资金。
3、巧用支付令程序,破协议管辖,节约成本加速结案。支付令的申请费用通常是诉讼费的三分之一,其作为特殊的督促程序,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的明显特点,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发出支付令后15日内债务人没还钱且没异议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金额较小没有担保、且债务人需要续贷、转贷的案件,双方联系频繁,债务人失联、转移财产可能性低,该类债务人受送达成功率高,通过支付令回款的概率也高。
近年法院践行诉非分离,开设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绿色通道,2022年起,浙江杭州、兰溪等农商行也出现了多笔支付令成功案例。
在外包催收合作情况上,金融机构的催收业务普遍由外包公司负责,根据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外公布的委外催缴合作机构名单,其合作数量有207家,含43家催收公司和164家律师事务所。
在收费上,外包催收的收费比例浮动空间较大。近期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披露的外包催收招标信息显示,信用卡逾期催收阶梯费率通常在5%—24%,部分一口价约10%、14%,中信银行高达37%。看起来外包已为整体趋势,效果显著。
那近年来为何银行亲自下场催收的比例越来越高?
银行扩建自营催收团队、自建标准催收的趋势逐渐显现。究其关键,一个是催收成本和效果转化比,另一个也要适应监管政策的缩紧趋势。
后续随着监管对于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和自主性的要求,以及对自营催收的引导,未来信用卡催收也将迎来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