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OJK发布重磅政策:加强反欺诈管理,10月31日实施!利好金融科技出海企业

文摘   财经   2024-10-15 17:23   江苏  


印尼要求金融服务机构加强「反欺诈工作」,长期利好金融科技出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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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印尼OJK发布了《2024年第12号金融服务机构反欺诈战略实施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金融服务机构(Lembaga Jasa Keuangan, LJK)的内部控制,防范和应对欺诈行为,从而保护金融机构、消费者以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利益。

该《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签署,3个月后正式生效,即10月31日。(后台回复“反欺诈”,获取《条例》原文件)

本文主要解析该条例的背景、实施要求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实际影响。

《条例》全文共5章24条,包括欺诈行为的认定;反欺诈策略的认定、实施、制定;定期向监管报送反欺诈战略实施情况报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等条例。

禾金财经梳理了以下重点内容:

1、金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LJK,是指在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养老基金、风险资本、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

2、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当铺、担保机构、印尼出口融资机构、二级住房金融公司、基于信息技术的联合融资服务提供商以及对公共资金进行强制管理的机构。

3、欺诈是指在 LJK 环境内和/或使用 LJK 设施时,故意进行欺骗、欺骗或操纵 LJK、消费者或其他方的偏差和/或不作为行为,导致 LJK、消费者或其他方遭受损失。

遭受损失的各方和/或欺诈实施者和/或其他各方直接或间接获得利益。

4、反欺诈策略是LJK控制欺诈的策略,是根据欺诈发生的过程,考虑到潜在欺诈的特征而设计的,是综合性的,并以欺诈控制体系的形式实施。

5、欺诈行为类型包括:不利于 LJK 和/或消费者的利益冲突;贿赂;未经授权签收;勒索;;滥用现金;滥用物资;滥用其他资产;夸大净资产和/或净收入;减少净资产和/或净收入;泄露机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行为。

6、LJK必须有一个工作单位或职能,负责处理LJK组织中反欺诈战略的实施

7、LJK 有义务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①参照《金融服务机构反欺诈策略实施指引》制定的反欺诈策略;②参照《反舞弊战略实施报告填写指引》报告或更正反舞弊战略实施情况报告

8、如果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欺诈事件,LJK有义务参照《欺诈报告填写指南》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有关有重大影响的欺诈事件的报告重大影响。

9、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形式的 LJK,都需要在本《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颁布后最多 3(三)个月内提交反欺诈战略。

10、人民经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定损公司、养老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基础设施融资公司、小额信贷机构、典当公司、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形式的LJK服务机构及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许可的其他机构,都必须在自本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颁布之日起,最长期限为六(六)个月提交反欺诈战略。

11、LJK需按时报送相关发欺诈报告,逾期未报不同类型的机构将受到不同的 ;报送信息有无也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比如:人民经济银行,核心资本至少500 亿卢比、5000亿卢比的养老基金;和其他实收资本超过500亿印尼盾或资产超过5000亿印尼盾的LJK,每次填写错误罚款50,000印尼盾,每份报告最高罚款500万印尼盾;

对于以下形式的 LJK:核心资本低于500 亿卢比的人民经济银行每项表格错误处以 10000印尼盾的罚款,每份报告最高处以 100万 印尼盾的行政处罚。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印尼金融业迈向更规范化的一步。或有效加强金融机构反欺诈策略,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后台回复“反欺诈”,获取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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