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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近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这一公告涉及到土地的征收与使用,关乎当地居民的权益和经济的发展。
我们将从公告的背景与依据、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用途与情况、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公告期限与行政复议、总结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公告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此次公告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发布,依据文件为《广东省人民Z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66号)。
这一批复为征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合规性。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推进城镇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又一重要步骤。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的项目名称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这一项目的实施将为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征收土地用途与土地情况
此次征收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涉及的土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新杏经济合作社,征收面积为0.8000公顷。
这片土地均为农用地,具体类型为林地。征收农用地用于公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对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旨在提升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
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的批准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公告中明确了后续的工作安排,包括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等事项。
根据公告,相关部门将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并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这些措施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交付也将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在征收完成后,土地能够及时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告期限与行政复议
公告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相关权利人需密切关注公告的内容,及时了解征收工作的进展。
公告也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根据广东省人民Z府的批复,正式启动了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
此次征收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涉及赤石镇大安村新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000公顷,均为林地。
公告中详细说明了批准时间、工作安排、公告期限和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权利保障。这一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土地所有权人权益的尊重。
希望相关权利人在征收过程中积极配合,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顺利推进征收工作。
通过这一项目的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基础设施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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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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