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不久前,旅客程某从列车车厢下至站台后,跳入股道,欲抄近路出站,被车站值班员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造成G2285次列车晚点5分钟开出。最终,程某被铁路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火车站的股道不能抢越
铁路沿线的防护网
同样也不可以擅自翻越
案例二
2024年3月13日,三名男子为寻找钓鱼点,擅自翻越铁路防护网进入线路,导致货运列车被逼停、客运列车晚点7列。最终,三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明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为提升大家“知路、爱路、护路”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在铁路沿线重点地区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铁路沿线群众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责任意识。
来源:南昌铁路
编辑:张 杰
校对:刘 琴
审核: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