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将全国划分为1个特别市(首尔市)、1个特别自治市(世宗市)、6个广域市、6个道(不含“以北五道”)、以及3个特别自治道(济州特别自治道、江原特别自治道、全北特别自治道),这17个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地方自治团体”。
广域地方自治团体以下为二级行政区,分为属于“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75个自治市、82个郡、15个特定市、69个自治区,以及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的32个一般区、2个行政市。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又再向下为最基层的班。
大韩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将全国划分为1个特别市(首尔市)、1个特别自治市(世宗市)、6个广域市、6个道(不含“以北五道”)、以及3个特别自治道(济州特别自治道、江原特别自治道、全北特别自治道),这17个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地方自治团体”。
广域地方自治团体以下为二级行政区,分为属于“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75个自治市、82个郡、15个特定市、69个自治区,以及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的32个一般区、2个行政市。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又再向下为最基层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