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2025年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
01
强化分类处置
《通知》明确,在摸清隐患底数、开展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强化分类处置。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
02
设立应急备用金
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03
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考虑加装电梯
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申报中央及省相关资金项目。
各地结合自身财力,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鼓励各地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民生工程,与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加装电梯或预留电梯加装位置。
04
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日常维修保养
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通知》要求
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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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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