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大队近期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岩脚寨发现一处千万吨级重晶石矿资源,极大地扩大了找矿空间,为当地钡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重晶石是一种重要的非金属矿物原料,具有广泛的工业用途,常用于化工、电子、建材、冶金、纺织等十余个行业。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大队副队长何善立介绍,此次发现的天柱县岩脚寨重晶石矿普查(一期)项目揭露的深部隐伏重晶石工业矿体为高品位矿,属于区域首次揭露,预估资源将超千万吨。 据了解,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近日组织专家对天柱县岩脚寨重晶石矿普查(一期)项目进行野外验收,专家组认为项目找矿效果好,野外验收获得“优秀”等次,目前正在完善野外资料和编制成果报告。
由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广西地质调查院牵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单位共同编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页岩气资源调查与选区评价》研究专著近日正式出版。 据广西页岩气勘查研究团队负责人、专著主编岑文攀介绍,该专著创新性地完成了古生界主要页岩气目的层富有机质泥页岩岩相古地理特征及分布规律研究,深化了对滇黔桂地区“台-盆”及其与雪峰山南缘过渡区沉积格局的认识,全面评价了广西页岩气成藏地质条件;创造性地建立了广西复杂构造域“台-盆”型页岩气成藏模式,建立了一套广西页岩气资源潜力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摸清了广西地区页岩气资源家底。该专著首次建立了适宜广西地区的页岩气三级(远景区、有利区和勘查靶区)选区评价标准,圈定了9个远景区、6个有利区、2个勘查靶区。 3.针对道路通行不便等新疆阿克苏应用直升机辅助地质找矿日前,新疆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拜城县政府联合新疆地质局阿克苏地质大队(以下简称“阿克苏大队”)举行阿克苏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质生产力找矿首飞仪式,为该地区探索直升机辅助地质找矿及相关工作按下启动键。
据悉,依托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阿克苏大队充分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经过综合研究优选找矿靶区20个,首批选定拜城阿克托苏尔锡铜矿调查区5个靶区进行查证。针对这一工区地形切割强烈、道路通行不便、安全风险较高等实际,阿克苏大队自筹资金110万元,与某通用航空公司合作以直升机作为载运工具,定期将地质队员、轻型设备和物资等定点投放到预定工区,不仅大幅节省地质找矿往返时间,还能使地质队员保持良好状态投入工作。“应用直升机辅助地质找矿,这在阿克苏地区尚属首次。”阿克苏大队负责人介绍,该队抽调20余名地质队员编为5个小组,由直升机运送到拜城阿克托苏尔锡铜矿调查区轮换实施地质找矿,每组外业作业时间5到7天左右。
南京大学教授朱嘉、中国科学院院士陈骏等通过模仿盐土植物的蒸腾过程,成功从盐湖卤水中高效、环保地提取到高纯度锂盐,有望助力我国高原盐湖锂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国际学术期刊《科学》27日发表了相关成果。
据论文第一作者、南京大学特任副研究员宋琰介绍,作为电动汽车电池等储能材料中的关键矿物,锂主要以盐湖卤水和固体矿石两种形态存在。我国高原地区分布着众多盐湖,锂资源丰富,但湖水的“镁锂比”这一关键指标偏高,导致镁与锂分离难度大,生产出的锂盐成本高、质量低。高原地区生态脆弱,也对相关产业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在盐碱环境下,盐土植物能够通过蒸腾作用,选择性地吸收盐分和水分。通过模仿蒸腾作用的原理,团队成功研制出“界面光热‘盐湖提锂’装置”。该装置分3层,在阳光照射下,蒸发器的纳米通道内产生超高压,高压传递到离子分离层,就会选择性地将卤水中的锂离子“驱赶”到储存层,最后通过水循环系统收集储存层中的锂盐。 据了解,该团队计划下阶段到高原开展中试和产业化试验,针对高原各类盐湖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进一步优化装置设计,争取在多方支持下早日形成实用的盐湖锂矿生产线。5.非法采石、违规加工!云南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违法案件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此次公开挂牌督办的9起案件分别是:一、云南滇之爨人参果种植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4月,云南滇之爨人参果种植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陆良县马街镇613.84亩土地(耕地518.94亩)建设景观水体、游客接待中心、沙滩、游乐场、烧烤区、卡丁车区等。2022年3月2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查处整改。二、昆明市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7月,昆明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山区碧鸡街道土地402.87亩(永久基本农田199.94亩)作为弃土消纳场。2020年7月,昆明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单位主要责任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但目前仍在继续弃土消纳行为,复林复耕工作一直未完成。三、昆明市云安世玺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 9月,云安世玺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山区碧鸡街道土地136.5亩(耕地123.88亩)倾倒土夹石,压占耕地,造成耕作层破坏。目前仍未进行查处,违法状态未消除。四、普洱市澜沧县瑞峰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 年10月,澜沧县瑞峰采石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63.76亩(耕地57.9亩)生产加工碎石。澜沧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当事人未拆除违法建筑,违法状态未消除。 五、玉溪市新平源恒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 2月,新平源恒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新平县漠沙镇耕地33亩堆放并加工砂石,造成耕作层破坏。目前仍未进行查处,违法状态未消除。六、大理州云龙县鑫峻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8月,云龙县鑫峻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云龙县漕涧镇土地26.44亩(耕地18.46亩)作为矿产品堆放。云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未结案,违法状态未消除。七、临沧市耿马县财政局及孟定镇人民政府违法用地案。2020年6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及孟定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占用耿马县孟定镇耕地20.78亩建设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试点项目。耿马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未结案,违法状态未消除。八、昆明市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矿案。2018年以来,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富民县永定街道白石岩村违法开采石灰岩矿。在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又在该区域新设采矿权,并被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取得新设的采矿权。九、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违规批准开采矿产资源案。2018年4月28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以文件批办处理笺的方式,违规批准设立云县幸福镇打马卡采石场开采加工砂石,专供云临高速公路(云县段)建设使用,截至目前仍未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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