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从12月15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有哪些优惠?来看解读报道。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是我们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三是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这是个人为提高自己老年生活品质提前做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产品的不同之处是有政策支持,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的缴存上限是12000元。这部分钱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在第二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可以扣除的。
举个例子,小张去年的收入,在扣除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以后,应纳税所得额是5万元,对应的个税税率是10%。如果他把其中12000元存入了个人养老金账户,那么他需要缴税的收入就变成了3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
小张存到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12000元,要到等他退休后,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时候,才需要纳税,税率是3%。如果小张每年都转入12000元个人养老金的话,累积下来,税收优惠也是不少的。
资金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可以选择储蓄,也可以买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投资产品。既然是投资产品,收益就是和风险挂钩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不过,被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标的的产品,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一般来说,个人养老金需要等到退休后才能领取。但是也有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以及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两年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等36个城市或地区开始试点,到今年11月底,已有7000多万人参与。这次推向全国,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让更多的人能够有计划地为自己的养老做好规划。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公布实施。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额度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体现增量改革的角度出发确定的。未来,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当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符合其他三类领取条件时,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而国家对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领取都有个税优惠。
税收优惠在制度试点之初就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养老保险缺口”的问题不时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尤其在一些劳动年龄人口较少、退休人员较多的省份,其养老保险“亏空”也常引起讨论。
“养老保险呈现‘总量少、增长慢、开支大’的特点。社保参保面没有全覆盖,收缴工作不到位。同时,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开支加速。”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解释,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缴费能力,实现社保全覆盖,就是要从增收上下功夫。
对社保支出的“大盘子”问题,人社部权威专家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政府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财政可以在每年做预算时,根据基金当期的征缴情况和基金的支付情况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养老金的发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保险不存在缺口的问题。虽然有个别地方存在当期征缴和当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
那么,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什么制度?它的实施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关系?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扮演什么角色?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作过解释,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所谓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介绍,个人养老金是自主选择的结果,不是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它和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于老百姓对养老金的需求在提升。打个比方,如果按照50%的替代率来算,退休前收入5000元,退休后拿到2500元养老金,可以维持老年基本生活,但对于满足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就显得不够了。老百姓退休后,既要吃饱穿暖,还有一些更为丰富的生活需求,这就需要更高的养老金水平,补充层次的养老金制度。”鲁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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