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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在北京市的一个普通小区,原告景某与被告魏某、陈某之间发生了一场引人注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景某支付了170万元购房款,却未能如期获得房产过户,而魏某、陈某则因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无法履行合同。(➡️点击:父母的房子给孩子的方式有哪些?)
景某无奈之下,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然而,这场官司的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10日,景某与魏某、陈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景某购买北京市某房屋,成交价220万元。
景某按约支付了170万元购房款,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能早日搬进新家。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景某却发现魏某、陈某并未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且房屋已被查封。
这让景某感到震惊和愤怒,他认为自己被魏某、陈某欺骗,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点击:“你们都是骗子!”湖北沙洋县,一桩继承案中,张某指控兄弟姐妹侵吞父亲17万元遗产,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在法庭上,景某愤怒地质问魏某和陈某:“你们为什么没有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为什么要骗我?”
魏某和陈某则辩称,因疫情导致资金链断裂,被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且在2020年与陈某离婚时,已将房屋协商给陈某。
陈某也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案涉房屋已交付景某使用,只是因房屋被查封过户不了。
景某听了魏某和陈某的辩解,更加愤怒地说:“你们这是在推卸责任!你们知道我为了这个房子付出了多少吗?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这样被你们骗走了!”
魏某和陈某面对景某的指责,一时无言以对。
【案情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魏某、陈某在限售期内出售房屋,违反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此,他们与景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了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然而,在本案中,景某自2021年4月开始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已实际上获得了房屋占有使用的利益。
因此,对于景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房屋增值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G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魏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返还景某购房款1700000元。(➡️点击:“我的钱不能就这么没了!”浙江嵊州,李能兴借出5万元,朋友李爱久去世后,家人拒绝偿还剩余39000元。法院判决......)
【反思警醒】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的性质及权属情况,避免因为疏忽导致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
同时,也提醒房屋出售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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