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问题隐患排查行动,对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01
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2标
罐区干粉灭火器超过维修期限。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02
青城山月城湖
码头机房顶灯线路老化,未按规定穿管。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03
沙西线
驾青路口损坏。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注意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可以拨打“028-69067005”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蒲阳河南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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