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问题隐患排查行动,对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01
阳光旅游公司
未见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台账。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02
玉沿路
路面存在坑凼。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03
沙西线
路边占道经营。
【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占道经营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对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城市道路是公众共享的资源,占道经营会阻碍行人通行,影响交通状况,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注意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可以拨打“028-69067005”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蒲阳河南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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