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内蒙古检察机关1案例入选最高检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2-20 18:01   内蒙古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印发6篇案件受理审查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检察院受理审查的“费某某、汪某某等10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入选。


此次案例评选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和最高检党组关于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科学开展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胡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罗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邹某某涉嫌袭警案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许某某等3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费某某、汪某某等10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件受理审查是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上下一体履职,充分发挥案件统一受理流转职能,在源头把好管辖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筑牢“窗口”服务一线战斗堡垒,厚植为民情怀,促进案件高质效受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受理流转案件工作规定》,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积极探索以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三分法”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从源头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微信编辑:席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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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82期

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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