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三个善于”,突出“三个聚焦”,面对面感知民声民意,实打实办好民生实事,以检察“力度”持续提升民生“温度”。
为促进各地区充分交流工作经验,争先创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内蒙古检察以“民呼我应,检护民生”为主题,展示各地区“检护民生”工作亮点。
“大伙的话我听懂了,判决是按规定来的,证据也用上了,法院判的没问题我也不申请了!”通辽市检察院“检调对接”调解室里,调解人员正在对一起产品质量纠纷进行联合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申请人当场撤回了监督申请,至此,持续了3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这是“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办案新模式成功调解的第11件案子。6名蒙古族群众均撤回监督申请,当事人诉累得以减轻,受损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通辽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建立常态化检调对接机制,搭建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对接联动平台,将人民调解充分融入检察办案,检察与调解刚柔并济,进而激活联合调解“一盘棋”。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探索形成“检调对接”工作法,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融合推进,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自今年4月调解室成立以来,调处案件20余件,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件,其中涉及蒙古族群众8件,涉案金额7万元,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撤回监督申请,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4月,通辽市检察院与通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民事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检调对接”融入业务办案全流程,发挥“检调对接”和解、中立、群众参与的多功能作用,设立了自治区首家市级“检调对接”调解室。通辽市检察院检察人员、通辽市司法局矛盾多元化解中心选派专业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负责调解室日常工作。
在民事检察监督各阶段加强对案件调解基础、调解适用性的分析研判,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活动,找准矛盾症结精准普法,促进当事人认可、接受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案结事了人和。
针对部分案情较复杂、矛盾较尖锐、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依托调解室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广泛引入律师、行业专家、乡贤、网格员等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综合考量矛盾症结、当事人需求,“对症下药”制定调解方案,提高调解成功率,办理了于某、胡某等11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于某、胡某等11位农民工与包工头张某来自同一个村,多年来经常一起外出务工,2023年年初,张某雇佣胡某等11人为某企业从事建筑外体防水工程。但张某未支付胡某等11人工资,胡某等人多次向张某讨要,张某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予给付。线索受理后,办案组立即前往企业,了解工程施工进展、工程款给付等情况。查明涉案企业已足额支付张某工程款,张某承包的其他工程亏损,挪用了胡某等人的工资款。为妥善化解该案,调解人员多次向张某释法说理,经过不断的努力,张某陆续支付胡某等人薪酬2.36万元,就剩余4.98万元薪酬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在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中,深入挖掘矛盾纠纷背后的根源性问题,通过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举措,针对性地将调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做实纠纷化解“后半篇文章”。办理某产品质量案件中,发现法院存在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三起案件由同一法院在相同年份做出判决,但出现两种不同裁判尺度,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质疑。通辽市检察院对此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函复采纳,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法院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确保该院及辖区内法律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提高法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力。
通辽市检察院将继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从“法”上牵引,从“调”上着力,从“情”上融合,在“和”上问效,以心换心办好每一起检调对接案件,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通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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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