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韩某因触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缓刑,并未被判处禁止令,这意味着其有可能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从事污染环境行为,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因环境污染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韩某的情况就属于应当判处禁止令的情形。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已对该案提请抗诉。
着眼监督场景体系化
建用从业禁止“大模型”
由此个案,关于从业禁止的法律适用及执行监督问题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履职视线。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关于从业禁止问题,不仅刑法有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有规定。不仅被判处刑罚的人可能面临从业禁止,单纯受过行政处罚的人也可能涉及。
因此昌平区检察院从广义的从业禁止监督视角出发,梳理研判40余部法律法规,涉及国家机关形象的公共职业、特定的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的职业及特定领域的职业,如公务员、检察官、教师、证券从业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同时将散于其他模型中涉及教育、未成年、医疗、环境污染、食药等多领域应用场景进行整合统筹,总结提炼出“应判未判”“应移未移”“已移未执行”“已罚未执行”监督逻辑规则,建用领域覆盖全、应用场景广、业务规则多、监督效能好的从业禁止“大模型”,以期通过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公益诉讼(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履职一体履职融合履职,严格落实最高检“推进监督场景体系化建设”要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链条的从业禁止监督格局,堵塞管理漏洞,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着力多领域 全链条监督
打造从业禁止监督闭环
一是对“应判未判”的监督。如在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据《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再如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组织成员,应当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情形,若人民法院未依法判处,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
二是对“应移未移”的监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判决书中已判处从业禁止和判决书中虽未判处,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从业禁止规定”的。前者如教职工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此类已判从业禁止且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当由法院移送的,若法院未移送,则应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后者如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刑事判决书虽未判处其从业禁止,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两种情形应核实相关机关是否向行政机关移送生效刑事判决书,以供其依法履行对从业禁止的监管。若存在“应移未移”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具体以两种方式开展履职。对于已判从业禁止且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当由法院移送的,若法院未移送,则应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应当由法院移送的,可由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生效裁判信息,同步向公益诉讼(或行政)检察部门备案。
三是对“已移未执行”的监督。在第二个监督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监督。具体来说,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刑事判处从业禁止的情形。将相关行业从业信息与刑事判处人员信息对比碰撞,查看是否有违反从业禁止的情形,若有可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者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二是刑事上未判处从业禁止,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从业禁止规定情形的,在监督生效裁判已依法移送的基础上,继续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若存在行政未执行的情况,则公益诉讼(或行政)检察可依法开展监督。
四是对“已罚未执行”的监督。向行政机关调取行政处罚资料,与现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对比碰撞,可以发现违反从业禁止的情形,则公益诉讼(或行政)检察可依法开展监督。
着重逐领域 逐环节监督
夯实法律监督基石
本模型自应用以来,已有的放矢地开展部分对“应判未判”“应移未移”的监督工作。已发现“应判未判”线索30件,其中涉及未检、环境污染领域的8条线索已核查落地,均建立审判监督案件,1件环境污染案件已提请抗诉,另外2件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另发现“应移未移”线索90余条,其中涉及食药、公司法领域的25条线索均已移送至区市监局,昌平区检察院已跟踪督促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后续行政处罚或者变更登记工作。
同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优势,将数据要素与应用领域相结合,更好地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检索服务,助力提升大模型效能。如立足全国应用视野,应用“法文智析”软件开展从业禁止监督工作。从3万余份判决中初步筛出全国范围内可能涉及从业禁止裁判文书数据2万余条,其中,涉及环境污染领域4千条(应判未判禁止令线索1千余条)、食品安全领域2万余条、药品安全领域1千余条、安全生产领域1百余条,覆盖全国31个省份348个地市。
从业禁止模型区别以往单一罪名或单一监督点的逻辑规则,具有跨条线、跨职能、跨区域、跨层级的特点。通过该模型的应用可以强化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整体效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融合、协同共进、联动监督。
下一步,昌平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通过内向牵引实行内部数据返还、叠加倍增数据关联效应,外向带动多机关、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打破数据共享壁垒,推动作为失信惩戒措施之一的从业禁止落实到位,切实以检察监督的高质效开展纵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薛聪颖 申芳旭
编辑:初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