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掐卡行为的实践处理意见之评析
侵占罪的处理意见并不能实现打击犯罪保护法益的刑法目的。由于侵占罪是亲告罪,需要受害人亲自提起诉讼,而在电信诈骗中,电信诈骗人本身就是电信诈骗的犯罪人,即使被供卡人掐卡丧失了对赃款的占有,电信诈骗人为了掩饰自己的电信诈骗事实也不会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不能对供卡人适用侵占罪,不利于打击电信诈骗中的掐卡行为。同时在电信诈骗人持有银行卡可以实施取款行为的情况下,应当认为电信诈骗人已经具备了对赃款的事实性支配,对掐卡行为认定为侵占罪也具有忽视电信诈骗人对赃款事实性上的支配之嫌。
三、把握掐卡行为的复合性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