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
无论是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都涉嫌违法犯罪
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
无视法律法规
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10月30日上午
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
查处一起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3箱
10月30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排查整治工作。巡查至大济路区域,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香烛纸店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经过现场查看,执法人员发现该香烛纸店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周边还有许多住户居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当场将涉案的13箱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运妥善处置。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根据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目前,对该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