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浙丽保”制度运行第五年,“浙丽保”通过“参保率高、参保费低,赔付率高、起付线低”的普惠政策体系,让丽水人民享受了惠民的保障待遇,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可以再报销,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720个自费药品(含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185个自费诊疗项目(含“机器人辅助手术”费用)和相关医用材料等纳入保障范围,住院、门诊费用均纳入报销……为了推动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2025年“浙丽保”在原有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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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更清晰
2025年起,“浙丽保”保障范围分为三个保险责任:
1
责任一
责任一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包括:
①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
②符合医保支付要求,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以上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
责任二
责任二为合理医疗费用,即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费用,指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不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基本医保规定需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①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医保目录内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行自理费用;
②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
③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自费药品费用和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准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④参保人员的转外自理费用按50%纳入责任二。
3
责任三
责任三为特殊补充报销,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个人负担重、综合保障率低的群体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充报销(不含特需费用、非治疗性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二、起付封顶进一步优化,梯次报销更惠民
责任一和责任二分别设置起付标准和梯次报销比例
1
责任一
2
责任二
起付线仍为5000元,最低报销比例为15%,以10%梯次递增,最高报销比例达95%,支付限额100万,梯次报销比例如下:
三、保障待遇进一步兜底,特殊报销更精准
增设了责任三,即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医保结算年度内(按结算时间计)个人负担大于1万元、综合保障率小于50%且“浙丽保”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浙丽保”特殊补充报销,超出1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10%报销,单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更加精准保障群众高额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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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小贴士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1日(后续视工作进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保障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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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8-2070333,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 丽水医保
编辑 施湉湉
责编 周爱琴
终审 张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