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庆元县康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10家企业在2021-2023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经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且均一年以上未正常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10家企业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庆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罚告〔2024〕第235号-第24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前来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97号
联系电话:0578-6018911
2024年11月15日
编辑 施湉湉
责编 周爱琴
终审 张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