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环境
存在安全隐患
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庆元县开展
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最新通报
11月以来已查处9起
近日,当事人夏某某在庆元县松源街道环保监测站后方立湾地块露天焚烧杂草,现场产生大量烟尘,过火面积为2.52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夏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何某某在庆元县隆宫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斜对面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大量烟尘,过火面积为1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黎某某在庆元县庆元大道五都公交站边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产生大量烟尘,过火面积为3.4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范某某在龙溪乡大川村村道旁农田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大量烟尘,过火面积为1.2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范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周某某在市庆元贤良镇湖池村村委会空坪露天焚烧树枝,现场产生浓烟,焚烧面积为2.08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颜某某在庆元县龙溪乡冯家山村村头农田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产生大量烟尘,过火面积为1.1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颜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周某某在隆宫乡中村村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为0.8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吴某某在五大堡乡后广村村后山上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浓烟,焚烧面积为0.5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吴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季某某在庆元县竹口镇黄坛村鹅丘下田地旁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浓烟,焚烧面积为0.56平方米(现场明火已扑灭)。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季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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