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花费300万,在厦门以儿子名义买房,十年后,儿子送媳妇一半产权,母亲怒告儿子:你无权处分我的房产

文摘   2024-12-17 21:02   陕西  

十年前,魏女士花费300多万元,在厦门买了套房,由于自己和丈夫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为了降低再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她以当时正读高中的儿子小何的名义,买了这套房。

在魏女士实际操作下,小何分别与房地产公司和银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如期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部分按揭贷款的费用。相关凭证原件均由魏女士保管。


房产实际完工交付后,魏女士将房子进行了出租,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期收取租金。


2023年, 这套房子的贷款清偿完毕,小何取得了房产证,并把它交给了母亲魏女士。此时,小何已经结婚,为明确房产归属问题,魏女士与小何商量,双方签订了《房屋委托代持合同》和《代持人声名》,约定房屋产权实际归魏女士所有,小何为名义代持人,如果魏女士需要变更过户房屋产权,小何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可是,计划总是没有变化快。2024年,小何竟然背着魏女士,以遗失补证为由,向房地局申请补发新的房产证,并且把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了自己的妻子。


魏女士得知消息很是惊讶与气愤,她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魏女士说,这套房子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她手里存有当初购买这套房子的资金流水证明。而且房屋的贷款也是自己在偿还。当初选房、购买房子时,自己的弟弟一直陪同左右,他也能为自己作证。况且,自己还与儿子小何签订了《房屋委托代持合同》,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才是这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魏女士还向法庭展示了自己与租户的聊天记录,证明是自己才是这套房屋的实际管控人。

小何则反驳母亲的说法,坚称房产是自己购买,那份母亲出具给法庭的《房屋委托代持合同》是自己在母亲的哄骗下签署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这10年间,偿还房贷的资金,是由他向母亲投资企业的老板所借,而不是母亲投资企业的分红收益。


至于10年间,为何一直是魏女士在管理出租房的收益? 小何的说法是:因为母亲年迈无法工作,他才让母亲代管租金。小何的妻子也对丈夫的说法表示支持,认为这套房产应该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那么针对这一起涉及母子权益的房产所有权归属案件,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定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魏女士与儿子小何之间属于房产代持关系。从魏女士出具的资料可以判定,魏女士更符合实际购房人的特征。 况且购房时,小何正在读高中,并不具备购房能力。后续的房贷支出,大部分款项也都是魏女士在支付,所以房屋产权应为魏女士所有。小何在没有通知实际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变更在自己名下,并赠与其妻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编者语:

一套房子,导致母子二人反目成仇,只能说一切都是钱惹的祸。


10年前,厦门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如今已经涨到了四五百万。 一套房子,几乎可以顶上一些普通打工人一生的收入。 正是因为房子值钱,才让亲人之间为了房屋所有权闹出了嫌隙,生发了不满,也结下了仇怨。


作为母亲来讲,虽然明知道自己百年之后,或许所有的财产都会被儿子继承,但生前总是不愿意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资产落入别人的口袋。


魏女士的儿子小何,背着母亲私自变更房产所有权的做法实在不妥。这套房屋虽然登记在小何名下,但其母魏女士明确表示,房屋是由小何代持,小何并没有私自处分母亲财产的权利。更何况,还要把房产所有权赠与妻子一半。


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有各家难。但是因为财产,特别是房屋这种大价值的物件,导致家庭不和,夫妻、父子、母子、婆媳反目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能够守住初心,不起贪念,才是家人以及亲戚们的正确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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