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开玩笑说,有姐姐的弟弟都是幸运的弟弟,因为无论何时,姐姐都会给弟弟兜底。厦门的张浩(化名),就是这样一位有姐姐兜底的幸运弟弟。因为弟弟没房子住,姐姐张丹(化名)就送了一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
不料,姐姐送给弟弟的这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子,最终导致两姐弟心生嫌隙、反目成仇。
姐姐张丹一下生活条件比较好,家里的房产比较多,而弟弟张浩名下没有房子,生活上也没有姐姐一家宽裕。
姐姐自小对这个弟弟疼爱有加,结婚后也经常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弟弟帮助。眼看弟弟结婚后没有房子,姐姐也比较心疼,于是与丈夫商量,决定送一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
为让弟弟放心,姐姐和姐夫还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是自愿将这套房产无偿赠送给弟弟,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正手续。
由于这套房屋尚在按揭中,银行的贷款还没有还完,姐姐和姐夫也一直在供房,并没有要求弟弟自行还款。
但是4年后,弟弟张浩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于是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可银行贷款尚有几百万没有还完,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姐姐和姐夫并没有同意弟弟的要求。
没想到,之后不久,弟弟便以姐姐张丹的名义,将房子以1400万元出售给别人了。
由于约定购房款要分三期支付。首期570万元存入了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二期40万元支付给了弟弟张浩,第三期购房款790万元,被银行依照约定,发放到姐姐(合同甲方)张丹名下账户。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弟弟急着拿回售房款项,于是屡次要求姐姐和姐夫进行房屋解压,并向姐姐讨要其余售房款项。姐姐和姐夫对弟弟的行为颇为气恼,姐弟为此事逐渐心生嫌隙,关系出现了裂痕。
弟弟张浩见姐姐和姐夫不配合自己,非常生气,于是一纸诉状把姐姐和姐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姐姐清偿银行的解压款570万元,并把已经打到姐姐银行卡上的790万元归还给自己。
张浩说,姐姐和姐夫已经写下承诺书,要把房产赠予自己,那么这套房就应该归自己所有,现在1400万元的售房款项,也应归自己所得。 姐姐和姐夫有义务清偿570万元解压款,并把已经收到的790万元售房尾款打给自己。
姐姐张丹则辩称,自己之所以把房子赠送给弟弟,是由于从小对其比较溺爱。在弟弟成家后,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 现在弟弟对其有不满情绪,双方不断发生冲突,引起矛盾,他们决定撤销这套房产的赠予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姐弟双方签定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所以姐姐有权行使撤销权。
小编有话说:
这个故事典型地解释了一个词“扶弟魔”。
姐姐从小溺爱弟弟,也导致了弟弟张扬跋扈的性格。因为姐姐从小对其进行生活上、经济上无微不足的帮助。从而,使弟弟错误地认为,从姐姐手里拿任何东西都是理所应当。
姐姐送给弟弟价值上千万的房子是真心,在弟弟把房子出售时,也没有表现出强烈反对。可见这个姐姐确实是溺爱弟弟。
但弟弟仿佛对姐姐的爱,没有表现出半点感恩,不但不停地催促姐姐偿还银行贷款解压房子,竟然还想把房子转手售卖,从中渔利。甚至在姐姐、姐夫没有配合他办理解压手续的时候,还把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这个行为实在令人寒心。
古人有一句话叫“升米恩斗米仇”,这句话用在这个案件里,实在是合适不过。姐姐用自己的溺爱,一点一点把弟弟的贪婪胃口喂得越来越大,自己也要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每天学点法: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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