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获赠爹妈三套安置房,却恩将仇报不赡养,故意推倒亲妈致其受伤,法院判决很爽!

文摘   2024-11-15 13:52   陕西  

上海的贾老伯已经年近九旬了,他和老伴膝下育有多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前,他们的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私宅拆迁,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老两口共获得了四套拆迁安置房。


贾老伯和老伴儿商量,考虑到老两口将来的养老要靠唯一的儿子贾某,便将其中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都赠给了儿子一家三口。希望将来儿子和儿媳能够对老两口尽到赡养责任,把老人的晚年生活照料好。


然而当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结之后,两位老人并没有迎来期待中的幸福生活,反而 依旧要早起晚睡照顾儿子一家人的饮食起居。甚至在两位老人生病的时候,儿子一家也没有拿出来一分钱。


贾老伯含泪说,他曾经把老两口多年积攒的42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保管,但老两口生病想要回这笔钱的时候,被儿媳一口拒绝。


儿子一家人非但没有照顾老人的生活,反而日常对老人恶语相向。两年前,因家庭琐事,儿子贾某还将母亲推倒在地,致其受伤。贾某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


对儿子一家人的种种行为,贾老伯老两口终于忍无可忍,痛定思痛之下,把儿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42万养老钱和赠与儿子的三套安置房的产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被告一家三口, 是本着亲情与被赡养为目的。被赠与人理应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但儿子一家三口并没有珍惜这份亲情,没有对老人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于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对于贾老伯交由儿媳保管的四十二万元钱款,判定由儿媳返还本金及两千元利息。


贾某对此判决不服,认为虽然自己未尽到赡养义务,但父母赠与妻子和女儿的房产份额不应返还。法院对此的答复是,两原告赠与三被告相应的安置利益,是基于其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单独赠与儿子的妻女,因此最终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


编者语:

本案中两位老人一厢情愿地把自己一生积蓄以及名下的房产大部分都赠与儿子,希望晚年能够得到儿子、儿媳的赡养,没想到遇见个白眼狼。还好法律为老人主持公道,裁定赠予房屋的行为无效,保全了老人的养老财产。


其实,老人膝下并非只有儿子一个子女, 估计还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老一辈人心里作怪,认为儿子才是自己的真正后代,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就能保证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没想到被自己从小捧在手心宠出来的儿子,反而会反过来伤害自己!


老人的女儿们,估计也被父母偏袒儿子的行为所伤害,对父母颇有怨言吧!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一些老人在年老的时候,手中财产被不孝的子女霸占,老年生活相对凄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从幼年到老去是自然规律,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在年老时我们会丧失劳动本领,丧失照顾自己的能力,需要身边人的照顾,需要子女的赡养。而如何妥善处理自己的晚年资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和审慎处理的问题。


亲爱的朋友,如果到了老年,你会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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