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方媒体披露了一则法治案件,广西的一名女主播,通过网络,诱骗广东年仅11岁的小男孩裸聊,并为其打赏一万多元钱,构成犯罪,女主播被依法批捕。此事件简直震碎人的三观。
2023年8月份,广东佛山的陈先生,发现年仅11岁的儿子小陈,作息时间不太规律,而且上课期间表现也不太正常。 经过几天的留意观察,陈先生发现了小陈晚上竟然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令他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还为女主播打赏了1万多元钱。
陈先生感觉难以置信,儿子刚刚11岁,还在上小学,究竟是怎样接触到这些肮脏东西的呢?
经过询问,发现小陈刷手机玩耍时,无意中看到了APP广告弹窗,出于好奇,他点开弹窗并按照提示,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成功注册充值了账号,开启了和女主播的聊天。
“姐姐把这个脱了好不好,看得到吗?”在聊天过程里,女主播温柔娇嗔的腔调,se情的语言,妩媚的动作,把孩子哄得迷迷糊糊。充值多少钱可以脱衣服,在女主播的诱惑下,小陈一步步陷了进去,先后充值了一万多元钱。
得知真相的陈先生,肺都要气炸了。立刻选择了报警。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位女主播,是家住广西的周某。周某今年41岁,生育有两个男孩子,平时做主播是为了补贴家用。她说,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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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什么好呢?不知道周某真的是一个法盲,还是明知违法,却因为金钱的诱惑而故意为之?
无论周某是不是一个法盲,但可以肯定的是,她绝不会让自己的儿子涉足这样的网络平台,与像她这样的女主播网络裸聊,并打赏1万多块钱!她的行为不但极其不道德,还违反了法律,理应受到严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周某身为两个男孩的母亲,竟然诱惑别家的孩子观看se情表演。这样的人,真的枉为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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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能理解家长陈先生的震惊和愤怒,谁能想象,一个年仅11岁的小学生,会与网络女主播进行裸聊?还会给她打赏!这的确超出了一般家长的认知。
有网友评论说:“看有没有引导。三四年级正是学校里开始聊谁喜欢谁的年纪,五六年级牛皮一点的学生,或者跟初中、高中、社会青年走的比较近的学生,没有什么不知道的,看se情片的年纪很小,同龄人聊起来没有限制,不懂的人上大学都会懵懂。所以个体差异很大,关键看他们平时接触的是什么人。”
这个网友说到了点子上。的确,现在的孩子比较早熟,接触网络的时间也比较早,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而且诱惑性比较大。作为成人来讲,都有可能被迷惑,何况一个尚没有社会经验,判断力还不成熟的孩子!
所以,管理好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监督未成年人的上网内容,是每个负责人的家长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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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广东法院判处女主播周某三年有期徒刑。认为其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法院的判决公正严谨,对网络平台类似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还是引用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挣不该挣的钱,终究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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