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解税】年终关账系列:成本费用列支方面的涉税风险

财富   2024-12-23 09:02   山东  



前三篇年终关账系列文章和大家分享了往来科目及实物资产存在的涉税风险,本文和大家分享该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和大家聊聊关于费用列支方面的涉税风险,重点分析企业研发费用、大额费用的涉税风险及未取得合规票据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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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研发费用的涉税风险


今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查补税。在年终关账时,针对有研发费用发生的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研发费用导致的涉税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研发费用的真实性问题

目前,针对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到100%,导致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存在多列支研发费用的情况。针对研费用的真实性问题,提醒大家重点关注几个比例:人员人工费用占比、直接投入费用占比及研发费用收入占比。

针对人员人工费用占比和直接投入费用占比,如果占比明显偏高,需要根据研发项目的性质,分析具体原因。比如:账面研发人员是否真的参与研发活动,分摊依据是否合理准确;针对材料费用,是否有研发项目领料单,所领材料是否与研发活动相关等。

针对研发费用收入占比,要分析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果明显偏高,比如:营业收入全年2000万元,研发费用800万元,占比40%,也要分析具体原因。

2.共同支出的分摊问题

研发费用中共同费用的分摊主要体现在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方面。比如: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或研发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要关注相应的人工费用或折旧费用是否进行了分摊,已经分摊的,检查分摊依据是否真实合理。

3.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从加计扣除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六大费用,即“五﹢一”,其中的“一”就是其他相关费用。针对其他相关费用,要关注其他相关费用的占比,对于占比明显偏大的,要分析具体原因,尤其要关注单笔大额支出是否与研发相关。

另外,针对其他相关费用,还要关注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及限额。

4.特殊调整的涉税风险

针对材料费用消耗较大的研发项目,关注是否有相应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入账,如果没有,要分析具体原因:是材料全部报废且无价值,还是已经处理未入账。

另外,针对研发成功形成产品的,要明确产品中耗用的材料费用,以便将来产品对外销售时,将耗用的材料费用转出冲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02
大额费用的涉税风险
年终关账时,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费用的列支,比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咨询(顾问)费、服务费、办公费、推广费、居间费等。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被查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某典当公司只有五六名员工,一年当中,采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列支了近百万元的会议费;某公司虚构与某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取得400万元咨询费发票,虚列费用400万元等。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为了监控企业取得特定类型发票情况, 对取得特定类型发票(咨询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超过设置的金额的纳税人进行预警。因此,针对大额费用列支,尤其是特定类型发票对应的费用列支,要特别关注真实性问题,查看相关证据是否完备可靠。举例如下:

1.大额会议费

针对大额会议费,至少应准备如下证据:

会议通知(经审批)、会务合同或者协议、会议材料、会议地点、会议签到记录、付款证明、合规发票、会议现场照片(或者影像资料)等。

2.大额咨询(顾问)费

针对大额咨询(顾问)费,至少应准备如下证据:

咨询合同、合规发票、付款凭证、提供咨询人员背景、咨询痕迹、咨询成果(报告)、成果验收等。

注:大额服务费,证据情况类似。

3.大额办公费

针对大额办公费,至少应准备如下证据:

采购合同、合规发票、入库单(领用单)、审批手续。另外,还要关注单价、人均数量或金额等,看是否明显异常。

03
未取得合规票据费用列支的涉税风险

年终关账时,针对已经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虽然没有取得合规票据,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可以暂估入账。针对未取得合规票据而暂估入账的支出,其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如下:

1.主动补救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下同)的规定,未取得合规票据对应的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合规票据。汇算清缴结束前,能够取得合规票据的,准予税前扣除。

(2)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合规票据的,可凭无法补开换开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及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及时取得合规票据的,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

(3)如果未取得合规票据对应的相应支出没有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合规票据的,根据规定,可以追溯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被动补救

如果汇算清缴期间未取得合规票据且未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取得合规票据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合规票据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合规票据或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针对真实发生的暂估支出,要想及时税前扣除,要及时催要合规票据,准确进行所得税处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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