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吉林、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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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天津、陕西、湖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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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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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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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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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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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在前一天进食高脂类食物(肥肉、过量蛋类或猪肝、猪血等含血性食物)
2.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有轻微高血压,可提前吃降压药)
3.不要在前一天过度劳累,尽量保持充足睡眠
4.不要接受牙科治疗、打预防针
5.不要按摩、针灸等对皮肤肌肉有刺激的治疗
6.检查前二天不要喝酒,检查前八小时禁食(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
年满十六周岁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海船船员若对不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或存在相关职责限制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查。
体检机构应根据船员复查申请对其不合格或受限项目进行复查。执行复查与执行初次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不能为同一人。复查合格的,签发健康证书;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船员本人。
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十八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
(一)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二)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