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笔者写到两名律师被判刑11年,法律人也难逃“法律劫”!律师的底线去哪了?有人就留言说:“那么多政法干部落马,公检法犯罪的也不在少数,他们不懂法?”确实,知法犯法的更多!
昨日,廉洁长春发布“德惠市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才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丁才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供热站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1月19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迎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同样利用职务之便,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目前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而曾任法院院长,后升至副州长的苏景华同样被双开。这一连串的“塌方式腐败”让法律人心中五味杂陈。作为一名律师,我对这些案例并不陌生,但每次看到类似新闻,心中总免不了感慨:“作为法院人你咋还知法犯法了?”这也反映出法院系统存在的深层次腐败问题。
法治精神的失色。法官,按理说是司法体系的重要支柱。然而,现实是,这些高官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他们的职责,还在赤裸裸地打司法公信力的脸。
当一个法官利用权力谋私,为工程项目、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牵线搭桥”时,谁来保护那些因裁判失公而受害的普通民众?当一位司法领导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律师在法庭上引用再多的法律条文又有何意义?
很多人问我,身为律师,你如何看待这些腐败案?坦白讲,感受颇为复杂。每一次问题暴露出来,却屡禁不止,公众对司法体系一次又一次“失望”。但也不得不承认:法治环境的改善绝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就拿我们日常接手的案件来说,很多企业或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并不高,总是疑神疑鬼,甚至直接问:“能不能通过关系摆平?”你说不行,他们反而觉得你“没实力”;你要真说可以,那岂不是砸了自己的招牌?律师的职责是用法律为客户争取正当权益,但一些深陷腐败泥潭的法官,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
有时候,我觉得律师比法官更“难”。法官贪腐,最起码还有权力和资源;律师想为当事人争取正义,却时常面对权力的壁垒;更别提那种“被规则玩弄”的无力感——明知道案件背后有不公,却找不到突破口。
法院里那种“打通关节”的潜规则,有时我们律师耳闻目睹,却无能为力。偶尔,也有客户委婉地问:“你和某某法官熟吗?”每当这时,我只能笑着回应:“熟也没用,最后还是看证据。”但真是这样吗?客户不信,我也不敢百分之百笃定。
司法环境需要什么样的“震慑力”?腐败的根源是什么?无非是权力的集中和监督的缺失。高官落马是一种反腐的震慑,但问题是,仅靠震慑够吗?
就拿裁判文书公开程度来说,如果案件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裁判文书的公开也是形式大于实质(何况公开也越来越少)。如果所有案件的审理都能在阳光下进行,是否会减少某些暗箱操作的可能?
律师与法官虽然分属不同岗位,但法律行业是一个整体。当腐败者拉低司法公信力时,律师的地位也会受影响
法院高官落马的背后,是对司法权威的拷问,也是对每一位法律人的提醒:哪里都有害群之马,律师如此,法官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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