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写判决,那我收到的这份判决书是谁写的?

学术   2024-11-25 08:1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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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律师对法官助理撰写判决书感到惊讶的文章。这位律师大呼“不可思议”,而我惊讶的是他才知道?法官助理写判决书这事不是都行业内众所周知的事?这位律师还是太年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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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谁写的,重要吗?

先说个真事儿。律师在庭上滔滔不绝,然而,当提到某个证据时候,眼神正准备与法官交流,却发现法官一脸茫然,似乎不太了解案件情况,而事后这份判决,十有八九是法官助理写的。

从工作关系从属的角度看,法官助理是法官的下属,他们的工作受法官监督。只要最终由法官签名确认,法律责任和结果自然都由法官承担。说白了,谁动的笔不是关键,关键是:案子对不对,判决合不合法,结果公不公平。

反观律师行业是不是也有类似现象?实习助理拟好诉状,主办律师修改几句,甚至有时候只挂名,其余工作都由实习律师一手操办(主办律师就出庭)。去立案的时候,难道法院会质疑诉状是助理写的驳回立案?只要有盖有公章的所函,委托手续合法齐全,起诉状谁写的不重要,证据谁整理的不重要。

所以,与其纠结“谁写的”,不如回到根本问题:判决书是否体现了案情的实质,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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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写判决书

背后的现实与无奈

问了身边的律师同事,其实大多数人是不排斥法官助理撰写判决书的,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因为如果指望法官逐个案件细致审查,这审理时间会更加久,案件排期开庭更久,根本耗不起)。

法官助理写判决的背后是案多人少的现状。笔者在当律师之前是在某市基层法院呆过,以基层法院为例,55名员额法官(不包含执行、刑事法官),每年要审理4万+件民事案件。简单算一下,平均每位法官一年要处理727件案件(当然了有些是系列案,但这不也得审对吧),有些一线城市甚至人均案件数量更多。这是什么概念?差不多每天办理2个案件。法官还得开庭、调解、听取意见、研究判决、开会、学习文件。

如果没有法官助理分担工作,这些案件怎么办?堆积如山?无限拖延?案件都有规定审限,延长审限法官又必须写报告从庭室至本院再到上级法院说明情况,这显然也不是法官想要的。所以让助理参与起草判决书,完成后交给法官审核文书后签发,这已经成为法官分工中的一部分。

有人说,法官助理怎么就能代替法官写判决呢?具有说服力吗?其实法官助理也并不想写啊,但她们有得选择吗?而且不要忘了,这些法官助理本身就是读法学专业出身的,过了法考再通过公务员考试层层选拔上来,做满五年通过考核即可转为员额法官,她们的专业水平能力未必就比律师差。

实际上,法院连编制的法官助理都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编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极少情况下有法院能满足1:1:1的人员架构开展工作,即一个法官配备一个法官助理和一个书记员。大部分情况都是,一个法官助理跟几个法官的案件,或者是一个书记员充当两个角色,所以有些法院编外书记员草拟判决书,都不觉得奇怪。

坦白讲,不少律师自己也在进行着这种分工模式:把案件的实际工作交给助理或实习生,自己专注于收案和开庭。因为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律师把精力放在研究案情上,文书工作交给助理,都是人之常情。

其实重点不在于判决书是谁写,而是法官是否充分了解案件关键事实?开庭是否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意见?是否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你以为它们是在办理你的人生,可它们认为不过是搬了一块砖而已。即使让你知道背后的执笔者是谁,又能改变什么?

不管谁写,最后大家认的也是盖了公章的那份判决书,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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